北京市政协日前举行健全本市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提案办理协商会,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等单位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相关提案促进正在修订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增加和完善了9条条款,包括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建立志愿服务信用激励机制,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依法给予信用激励。
舆论声音
新华社:对优秀志愿者给予信用激励,有助于在全社会弘扬文明新风,激发社会互助合作,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这一探索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北京青年报》:《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鼓励将志愿者的星级作为表彰、奖励、回馈志愿者的参考依据。北京市率先在地方立法中,提出对志愿者给予信用激励,是积极回应志愿者关切的生动立法实践,有利于推动志愿服务行稳致远。
人民网:与物质激励相比,信用激励因覆盖面广,能让志愿者更深切感受到全社会对无私奉献精神的肯定与激励。信用激励可以让志愿者在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享受到“处处畅通”的便利,激励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并在志愿者“助人又自助”标杆效应指引下,吸引更多人主动参与志愿服务。这不论对促进志愿者精神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还是对促进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都大有裨益。
张家口新闻网:志愿服务不是志愿者自己的事,是全社会的事。应充分考虑和保障志愿者的诉求和权益,完善志愿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增强其对志愿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使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获得自我发展的机会,在志愿服务中得到自我提升、自我满足,是搞好志愿服务工作、扩大志愿服务群体的有效途径。
本刊点评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不图任何回报,是一种无私奉献的行为,但他人的认可、社会的褒奖,又无疑是其参与志愿服务的不懈动力。让志愿者感到一种荣光,更让他们无后顾之忧,这就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保障机制,从而激发更多人加入到志愿服务中来。
近年来,全国多地立法制定《志愿服务条例》实施细则,从购物消费、游览景点、就医治疗、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等多个方面,给予志愿者各种优惠,一定程度上让志愿者真切感受到“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温暖,也促进了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值得充分肯定。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传承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要求,它流淌着大爱与道德的血液,让我们这个社会愈加文明、更有温度。但也需看到,让志愿者精神持续闪光,让志愿服务常态化、大众化,不能仅靠人们自发的善念和善举,还应依靠制度保障,让德者有得。
正在修订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就是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的一项有力举措,也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不仅可以让志愿者获得一种荣光,更能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实在的优惠优待。通过这种评价体系的构建,将社会大众有形的物质需求和无形的精神需求结合在一起,无疑可以让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在地方立法中拟对志愿者给予信用激励,率先探索志愿服务信用激励的立法实践,对推动志愿服务行稳致远意义重大。随着志愿服务信用激励措施不断落地完善,“我为人人”志愿服务定能成为更加丰富多彩的现实。
北京市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促进条例》修订出台后,有关部门将推进相关激励促进措施的细化和落实,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在首都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将志愿服务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共同制定志愿服务信用激励措施,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组织和个人依法给予信用激励,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信用激励行动计划,其中在积分落户、就业创业、体检就医、文化生活、评先树优等方面给予优待优惠都是下一步制定具体守信激励措施时将重点考虑的内容。
好人好报、德者有得,自古以来就是我们所倡导的一种价值导向。只有树立这种鲜明的价值导向,才能引领人、激励人。无论是精神上的褒奖,还是物质上的帮扶,其实都是对好人的尊重和爱护,更是时代的进步和文明的飞越。对一个城市来说,给予优秀志愿者在评比表彰、信用积分、公共服务优待、困难帮扶以及招聘录用、职位晋升等多方面的优惠和奖励,着实能让人感受到这个城市对好人的尊崇,进而激活更多的爱心涌动,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营造整个社会崇德向善、诚信互助的良好风尚。
(本栏目由本报记者岁正阳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