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吴宏林
今年以来,在咸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的悉心指导下,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咸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和《湖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19年12月5日,咸宁市城区PM2.5浓度均值34.2μg/m3,全省排名第三;PM10浓度均值54.7μg/m3,全省排名第二。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47个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9.4%,较2018年同期(水质达标率为80.9%)上升8.5%;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麻塘水厂水质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综合指数达75.09,居全省第五,在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排名第四。
强化“攻坚”意识
深化环境污染防治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加大治污攻坚力度,深入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治理成果持续扩大。
“碧水攻坚”再加强。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落实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一月一监测、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报告、一月一督办”机制,争取斧头湖流域治理资金4000万元、富水湖流域治理资金1000万元,斧头湖流域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4万吨/日,鼓励城区污水处理厂实施尾水超低排放改造,温泉污水处理厂尾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实施了斧头湖水域人工种植黄丝草和苦草等水生态修复工程,斧头湖水域滩涂109本养殖证已全部收回,大洲湖1.2万亩滩涂已全部退出;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印发实施了《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流域内咸安区、嘉鱼县、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共设置考核断面19个,对入湖水质按照月考核、季结算的方式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激励沿湖县(区)不断提高治污水平,倒逼高水平保护。
“蓝天保卫”再推进。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和使用燃煤锅炉的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达标治理。
同时,建立无组织排放企业整治清单,推进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湖北巨大涂料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湖北金盛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赤壁晨力纸业有限公司完成火电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科学精准治霾,委托第三方开展VOC质谱分析、臭氧激光雷达扫描,深度解析臭氧污染成因,开展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工作,连续监测大气气溶胶的分布,判识颗粒物重污染过程,及时发现并锁定污染源。
“清废净土”再深化。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完成108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土样采集工作,湖北省土壤详查办确定咸宁市为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测试分析全流程试点;完成风险筛查纠偏论证工作,筛选出高风险关注度企业地块13个,完成4个企业地块的现场踏勘、布点设计和布点方案专家评审工作,即将启动采样工作;强化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组织全市320多家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印发了《咸宁市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强化“亮剑”意识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严管严控,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打造“严执法、优服务”咸宁样本。
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督查等活动,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废塑料废泡沫加工利用行业专项整治、废旧轮胎炼油排查专项整治、洗涤服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等18个专项执法行动,关闭废旧轮胎土法炼油企业8家、废旧塑料利用加工企业23家,整治“散乱污”企业247家,倒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19年12月13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业务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
健全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2766次,制作上传执法笔录3543份,现场检查记录3268份,询问笔录137份,勘验笔录138份,实现环境执法全过程“留痕”管理;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在“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全市214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其中绿牌企业12家、黄牌企业132家、其他企业70家。
强化环境领域风险管控。妥善调处环境信访案件,2019年1月~11月,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信访投诉件1310件,办结1310件,办结率100%,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继续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应急预案备案企业数258家。
强化进取意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创,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赤壁市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崇阳县、通山县成功创建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市累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31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村38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37项指标已基本达标。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咸宁全市已完成182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新增的22个建制村整治工作进入收尾阶段,71个行政村新建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崇阳县、通山县争取到2019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2300万元,咸安区争取到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500万元。
继续推进系列绿色创建。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绿色创建活动,咸宁市外国语学校玉泉分校等4所学校和嘉鱼县鱼岳镇樱花社区等3个社区创建为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获评湖北青年环境友好使者30名、少年环保使者26名;在十六潭公园建设了“绿色宣传工程”,创建了生态文明之路,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
强化服务意识
搭建共建共享平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生态环境管理和服务模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
深化环保“放管服”改革。简化办理流程,依申请类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窗口,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网上办理、快递送达,网上可办率和“最多跑一次”比例均达到100%,截至目前,收到办事群众感谢信11封,获赠锦旗10面;简化审批手续,推行区域评估、豁免审批、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举措,并通过减时限、减材料,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咸宁高新区21个对环境污染小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审批,咸宁市64个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报批后当场取得环评批复;创优服务品质,通过提前介入、过程指导、落地跟踪,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从咨询到审批落地全过程跟踪服务,累计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40余次,服务长岛未来城、大洲湖生态建设示范区等重点项目完成环评审批。
创新监管执法服务模式。将环境执法监管与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开展“进企业 送服务 解难题”执法服务活动和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驻点执法服务活动,将27家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和21家大型企业、重点企业作为首批服务对象,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进驻每家企业2天~3天,帮助企业查找问题,指导企业对症整改,进一步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打造“环保型”标杆企业;2019年11月13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在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培训会议上作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