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
3月20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揭牌成立。这是深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部署要求,深化涉外审判机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深圳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迈入新阶段,将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戴运龙,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礼卫,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刘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菊花出席揭牌活动。
深圳地处改革开放最前沿,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之一,涉外司法需求多元旺盛。早在1988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涉外经济审判庭,开启了涉外审判专业化的先河。30余年来,深圳法院在涉外审判领域持续探索创新,“十四五”时期有26项经验举措获评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2项经验举措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跨境规则衔接、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等多项经验举措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这些改革成果,为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的高起点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次成立的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内设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际商事专业审判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中“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要求,新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将专门管辖涉外商事案件,具体范围涵盖应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及裁定的审查案件等。
为确保审判工作高效规范运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同步制定《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工作规程》,明确了诉讼便利、法律查明与适用、多元解纷、专家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实现国际商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同时,法庭还发布了中英文双语版《协议管辖示范条款》,鼓励和规范中外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将国际商事纠纷提交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进一步提升深圳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揭牌活动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克俭宣读有关批复文件。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全体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活动结束后,法庭举行了首场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际商事案件。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揭牌活动并旁听庭审,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市检察院、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港澳办、深圳国际仲裁院等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是深圳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涉外审判体系不断完善的一个缩影。未来,该法庭将立足深圳、服务湾区、面向全球,持续深化国际商事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深圳法治力量。(立东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