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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体讨薪难”到“制度兜底稳” 欠薪治理的“深圳模式”观察

2026-03-10 11:59:12 来源:改革网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出具的一份《欠薪垫付决定书》刷屏网络:某公司15名员工申请欠薪垫付,经审查符合条件后,该局决定垫付293034元。这份文书被网友称为“来了就是深圳人”的真实注脚,也让深圳实施近18年的欠薪保障制度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自2008年施行。条例明确,用人单位欠薪且出现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隐匿或逃逸两种情形之一,员工可申请垫付。员工需在知晓情形后30日内提交申请,政府统一垫付后,由相关部门与法院联合向企业追偿。

市民小张向记者还原了维权全过程。他曾就职于一家因市场环境不佳、长期无法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2024年7月向街道办劳动部门投诉启动仲裁,后续公司在结业状态下,街道办协助他们申请政府垫付。2025年2月提交材料后,仅9个工作日,小张便收到政府垫付的1.2万元薪资。“几百人在年前拿到了垫付的6个月薪资,起码可以先安心过年了。”小张说,“深圳的这种保障,让我后续仍想继续留在深圳工作。”

宝安区航城街道办劳动办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劳动部门为线下信访受理窗口,调解与欠薪垫付互不冲突、无先后顺序。用工地点在辖区范围内,劳动者认为权益受损即可投诉。

法律人士分析,欠薪垫付行为本质是代位清偿与追偿,而非政府买单。与传统劳动仲裁、诉讼、执行流程相比,这种模式让劳动者无需漫长等待,维权效率大幅提升。同时,保障覆盖全体职工,资金来源于公共基金,更加普惠。

深圳不仅在事后有垫付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还强力推行“两制平台”(实名制和分账制),前期预防与后期垫付兜底相结合,构成了完整的治理闭环。从“亡羊补牢”转向“未雨绸缪”与“事后兜底”的有机融合,这正是“深圳模式”的核心价值。让劳动者先拿钱离场,复杂债务纠纷交由专业法律程序处理,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填补了社会保障体系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空白,提升了城市温度与吸引力。(立东报道)

[责任编辑: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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