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10月1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四川省林木种子条例》修订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城环资委委员王鸿加、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省林草局二级巡视员万洪云出席发布会,就条例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措施作了详细介绍。新修订的条例将在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王鸿加说,林木种子是森林资源和林木种业的基础“芯片”。四川是全国森林资源大省、种业大省,优良林木种子是推动全省林草高质量发展的新质生产力。《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施行以来,为促进全省林木种业振兴、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但随着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修改和工作形势发展,亟需修订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林木种子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贺江华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32条,主要在四个方面作了完善:一是进一步明晰管理职责,强化规划引领,按国家规定建立林木种子储备制度;二是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明确对珍稀濒危、特有树种等五类种质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域管理活动,确保资源安全;三是规范品种审定与推广程序,明确审定层级与程序,细化引种备案要求,完善退出机制;四是加强生产经营监管,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强化电子商务监管,建立可追溯制度。
万洪云具体阐述了贯彻实施措施。他表示,全省林草系统将重点从四方面抓好落实:在宣传引导方面,将通过线上宣传解读与线下互动交流的方式,提高《条例》知晓度;在种质资源保护方面,筑牢种业发展根基,将强化现有20处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优化布局并新建一批种质资源库,推进重点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对横断山区、华西雨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监测机制;在种业创新方面,激发种业发展动能,将制定全省林木育种规划,夯实种业创新基础,推动优良品种选育,加强良种繁育推广;在监管服务方面,将完善制度体系,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优化供需服务。(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苏琬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