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哪些内容,为什么要制定?5月7日,在四川省政府政策吹风会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循环经济协会、四川大学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会上,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曾吉明介绍,《办法》的制定,一方面是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的要求,一方面是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的需要。
从现有产业基础来说,四川是全国锂矿储量最丰富的省份,省委、省政府将动力电池产业链纳入全省“建圈强链”,把四川打造成产业链最完整、综合竞争力最强的世界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动力电池产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同时,四川现有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11家、回收服务网点512个,综合利用能力约6.9万吨,具备一定产业基础。
从技术发展趋势来说,四川已集聚欧阳明高院士工作站、吴锋院士创新中心等技术团队;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在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积极成效,并已与迈越阳光、越驰九天等回收利用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和技术应用。
从未来市场前景来说,截至2024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0.2万辆,增长56.4%,特别是成都作为全国汽车保有量第一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达到93.25万辆,增长了48.7%,预计未来2—3年四川废旧动力电池将迎来第一轮大规模“退役潮”,回收利用市场前景广阔。
从国际形势来看,欧盟等西方国家对我国出口设置“碳壁垒”,对锂电池回收效率提出“到2025年锂电池回收效率达65%;2030年提升至70%”的硬性指标,亟需规范回收利用活动、提升回收技术水平。
从四川现状来看,四川虽然是全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份,但符合国家综合利用规范条件的企业仅2家,仅占全国的1.2%。这反映我省行业规范化发展对比国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回收、贮存、运输各环节的不规范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从市场环境来看,由于市场成本等原因,大量废旧动力电池流入小散乱的“小作坊”。以三元锂电池为例,“小作坊”收购价较正规企业高出约15%,因此大量废旧动力电池流入“小作坊”,但由于“小作坊”不具备规范条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曾吉明表示,在此背景下,《办法》应运而生,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有哪些亮点内容?
据介绍,《办法》共7章27条,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规范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制度支撑。主要有三大方面:
第一,通过源头管控确保废旧动力电池进入正规途径。《办法》明确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创新提出建设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应收尽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
第二,通过过程控制确保回收利用活动符合规范要求。《办法》从废旧动力电池产生“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均应符合国、省相关要求,并由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我们在全国率先提出培育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发挥优质企业示范作用,带动提升行业整体规范水平。
第三,通过压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回收服务网络。《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规定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提出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
后续重点工作有哪些?
会上,曾吉明对后续重点工作进行了介绍,一是加快推动建设区域中心,二是着力培育省级“白名单”企业。
在加快推动建设区域中心方面。将综合考虑区域内现有产业基础、龙头企业布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以及未来一段时间退役动力电池规模等多种因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思路试点建设4—5个区域中心。
在着力培育省级“白名单”企业方面。将研究起草《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明确省内“白名单”企业的技术标准、安全环保要求等,通过遴选培育一批水平高、行业带动作用显著的标杆企业,淘汰一些不规范、技术水平低、安全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改革报、改革网王泽勇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