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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拖欠引纠纷 执行和解促和谐

2024-07-16 10:08:38 来源:改革网 

7月14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受理一件关于劳务费拖欠的案件,申请标的1万元。沙雅县人民法院迅速联系被执行人,要回拖欠两年的劳务费,此案件在短短两天内圆满执结。

申请人高某于2022年4月起向被执行人戴某提供劳务,劳务费合计4.7万元。2023年1月戴某向高某出具一份收条并承诺于2023年12月之前结清全部劳务费。承诺还款期限到期后,高某要求戴某结清,但戴某只支付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1.3万元,戴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高某无奈于2024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戴某承诺于2024年4月20前将剩余的劳务费1万元一次性支付给高某。但是戴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联系被执行人戴某,告知其履行义务,将剩余的劳务费支付给申请人高某。执行法官兼顾情理和法理,本着充分协商互相体谅的原则,向被告释法明理,释明劳务费是务工人员的劳动报酬。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执行人戴某现场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劳务费。至此,案件得到圆满处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释法:执行案款的两头,一头连接着被执行人的诚信,另一头连接着朴素的家庭。法官既是督促进履行法律义务的“守护者”,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雷霆利剑”。

(赵燕青)中国改革报李振峰报道

[责任编辑:李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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