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年来,苍溪雪梨、苍溪红心猕猴桃种质资源利用工作持续推进,农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但同时还存在原生品种保护力度不足、保护主体分散、保护责任不清等问题,原生种质资源面临丧失的风险。”苍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杜昭彬表示。
日前,苍溪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猕猴桃协会、县雪梨协会签订了《加强苍溪雪梨、苍溪红心猕猴桃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本地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实现以产业振兴助推乡村振兴。
《意见》提出了保护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检察监督、司法保护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法治保障,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为构建苍溪现代种业特色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对苍溪红心猕猴桃、苍溪雪梨(施家梨)原始品种资源开展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摸清种质资源家底,同步建立电子和纸质台账。通过开展工作争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方面政策支持,并通过现有资金情况,统筹支持苍溪雪梨和苍溪红心猕猴桃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县林业局规范有序开展苍溪雪梨、苍溪红心猕猴桃树种资源普查、树龄鉴定和保护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会同县雪梨协会、县猕猴桃协会开展假冒苍溪雪梨、苍溪红心猕猴桃商标违法活动线索摸排和调查、处理。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依法加大对销售劣花粉、假种苗、假劣农药等农资领域侵害苍溪雪梨、苍溪红心猕猴桃种植户利益的行为的打击力度。
《意见》细化了保护工作具体措施。要开展分类保护,统筹安排将苍溪雪梨、苍溪红心猕猴桃纳入国家种质资源中期库、复份库、长期库。加强种质资源活力与遗传完整性监测,及时繁殖与更新复壮,强化新技术应用。强化行业指导持续改善苍溪雪梨和苍溪红心猕猴桃种植区土壤肥力和质量,治理退化土地,改良土壤结构,提升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生态环境,改良土壤质量。创新“林长+”等工作模式,健全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压实乡镇、村两级林长的古树名木保护职责,落实古树名木离任交接制度,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制督导考核范围。健全资源普查制度,加强古树名木资源调查管理,实行“一树一档”挂牌保护、“一树一人”常态巡护、“一树一策”科学救护。强化司法保护,深化府检联动,开展苍溪雪梨、苍溪红心猕猴桃种质资源保护联合执法活动和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活动。
《意见》落实了各部门工作保障。各部门联合构建执法、司法常态化协作机制,由各单位具体联络或牵头人员组建成立工作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定日常联络工作牵头人,实现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县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因履职需要,前往行政机关调阅与核实相关卷宗、证据的,行政机关应当配合。确有必要询问执法人员时,执法人员应予以配合。行政机关可以在检察建议载明的异议期限内对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决定提出书面异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回复、不采纳或采纳检察建议却未进行实际整改的,县人民检察院可以通报县人民政府或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监督落到实处。
农业种质资源被称为农业的“芯片”,是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多年来,苍溪雪梨(施家梨)和苍溪红心猕猴桃已成为当地重要的农业种质资源,苍溪更有世界红心猕猴桃原产地之称。(文益培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 高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