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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 是“馅饼”还是“陷阱”?

2024-04-26 16:44:46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 近日,四川省简阳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认定消费者以会员储值方式向商家进行的“预付式”充值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判定商家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未能证明人格独立的情况下应当对退还资金承担连带责任,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于2021年5月9日向某母婴生活馆及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支付40,000元,参加“养娃计划”活动,该母婴用品公司出具收据一份,并加盖该母婴用品公司河东射洪路南段分公司公章。2022年4月29日,经双方对账后,该公司以货品抵扣20,000元,公司经营者蔡某向黄某出具欠条,载明借款人蔡某欠黄某借款金额20,000元及还款日期、逾期归还责任等,蔡某在欠款人处签字捺印。蔡某与该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某系夫妻,毛某某同时为该公司一人股东。后黄某因20000元归还问题与该母婴用品公司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以参与养娃计划会员储值活动的方式吸纳黄某等人到店储存资金,实际系向黄某等募集资金,与储值会员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故按民间借贷纠纷审理。该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出具加盖分公司印章的收据,但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该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承担退款责任。因该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当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蔡某与毛某某系夫妻,蔡某实际该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经营,该债务系蔡某与毛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蔡某应与毛某某一起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判决该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偿还黄某借款本金20,000元,毛某某、蔡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消费水平提高,以储值活动方式吸纳资金的“预付式”消费方式出现在许多行业,但不乏不良商家通过销售外皮掩饰,以低价、高回报等方式诱骗消费者参与活动充值资金,在募集资金后卷款潜逃的情况,严重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从母婴用品店会员储值活动的方式、本质进行分析,以民间借贷关系审理,依法认定母婴公司的退款责任;并结合母婴店经营者情况、公司性质、交易对象等认定该母婴店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防止个人利用公司人格独立制度逃避债务,充分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改革报改革网 唐元龙报道)


[责任编辑:何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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