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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执行促和解 ,让司法温度“看得见”

2024-04-24 01:33:24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 近日,四川省简阳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能动执行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2019年,冯某与赖某签订《建房施工合同书》,由冯某为赖某承建农村砖砌居民楼1栋且于2020年2月左右完工,因该居民楼质量不合格,赖某拒绝向冯某支付剩余的款项。2023年,冯某向简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赖某支付剩余的款项,在审理过程中,赖某向法院申请对案涉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并垫付了鉴定费3.5万元。简阳法院审理认为,经质量鉴定,案涉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冯某应对案涉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理后,经修理质量合格后再行主张权利,并依法判决驳回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鉴定费由冯某承担。判决生效后,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冯某支付鉴定费。

在执行过程中,简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冯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冻结了其名下银行账户,但未冻结到存款。后与被执行人冯某联系,冯某反复称赖某欠其建房施工余款,故其拒绝支付鉴定费。

经查阅电子卷宗及和积极沟通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双方本系邻里乡亲,此次修房事件使双方产生矛盾,且冯某一方在春节期间,在案涉房屋外修筑一面墙,阻断赖某及其家人进入案涉房屋,导致矛盾升级。

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执行到位,简阳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巧用力度与温度,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冯某当场支付赖某垫付的鉴定费;赖某从未支付的建房款项中扣除案涉房屋后续的维修费后,再支付冯某建房尾款5万余元;案涉房屋外修筑的墙壁由冯某拆除,双方握手言和。

执行工作不仅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实现裁判效力的手段,更是肩负修复已受损的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简阳法院始终践行能够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杜绝机械生冷的“一刀切”,在刚性执法中,兼顾法理和人情,在执行力度和法治温度之间寻得平衡点,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本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能动司法理念,通过找准纠纷源头,释法明理,平息双方之间的矛盾,避免双方因此事再次起诉,同时该案的处理方式也促使案件执行完毕,邻里关系得到有效修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王婷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 唐元龙)


[责任编辑:何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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