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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调解”化纠纷 失落亲情得修复

2024-04-18 18:34:59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 近日,四川省简阳法院首次在案件审理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邀请调解”制度,在多方共同参与调解下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快速化解纠纷。

经审理查明,朱某某与毛某某为夫妻,并育有3个子女。

毛某某因病去世后,朱某某与3名子女没有对毛某某遗产进行分配,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由朱某某保管。后朱某某另寻老伴陈某某,3名子女对其与陈某某同居期间的支出不满,于是将朱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继承毛某某的遗产、分割毛某某死亡后补发的抚恤金、安葬结余礼金等。3名子女起诉前,便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对朱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朱某某认为冻结的其中一张银行卡为其养老金账户,影响其生活,因此要求解除冻结。诉讼中,子女们认为冻结的财产不足,申请网络查控财产并保全,双方的矛盾再次升级。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有效修复亲情,同时考虑到90岁高龄的朱某某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联系到三名子女的工作单位及朱某某退休前的就职单位,邀请单位领导旁听庭审并协助调解。同时,邀请检察机关联合调解,全程开展法律释明及公民道德教育工作,化解朱某某对后续若因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可能面临无人照顾,及自己离世后无人安葬等后顾之忧。最终,在简阳法院的组织下,朱某某和三名子女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失落的亲情得以修复。

法官说法:家事案件的审理中浸染着人间烟火气,关系着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本案邀请相关单位一起参与调解,准确切中家事纠纷案件办理中的沟通理解关键点,让各方当事人真正认可到“亲情应该超越利益”的这一核心观点,成功推动双方达成调解,让情理与法理的深度融合,也让案件背后当事人的真实情感需求得到重视和满足,重新修复了家庭成员之间真挚而无私的情感关系。针对频出的高龄老人的再婚问题,简阳法院法院在充分尊重老人婚恋权的同时,努力找寻矛盾纠纷的最佳解决方案,让每一个社会群体都享有平等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


[责任编辑:何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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