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医保政策真是越来越好了,解决了我们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1月16日,在乌什县人民医院办理出院结算后,马木提(化名)对地区的医保政策连连称赞。
前不久,家住乌什县的马木提像往常一样在田里干农活,起身的瞬间他突然感觉胸闷不适,在家人的陪同下,他来到乌什县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马木提为急性心肌梗死。因抢救及时,马木提转危为安。治疗期间,他共花费了9401余元,该院按照地区危重病人急诊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的相关政策,报销后他只需支付1400余元。
为进一步规范地区急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政策,地区实施了危重病人急诊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政策。
地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地区根据急诊病情分级标准的相关规定,急诊病情分为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3级急症病人、4级非急症病人。其中,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或是经急诊治疗无效死亡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支付政策享受待遇。
支付比例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予以支付,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的10%确定。如果病人是同一医疗机构一次就医发生的急诊费用,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如果是多次就医发生的急诊费用,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起付标准的10%确定。
在急诊就医过程中,病人病情发生提级达到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的,提级前后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属于同一次就医,按照急诊病情最高分级待遇标准支付。未达到1级濒危病人、2级危重病人病情标准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因突发急、危、重症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120急救车上急诊抢救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报销。
(吴智萍)中国改革报李振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