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湖南-中国改革报看湖南,湖南改革发展新闻
中国改革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金融赋能乡村振兴 助力湖南农业强省建设

2023-12-18 16:53:52 来源:人民论坛网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202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具有重要意义。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2023年湖南省委一号文件提出了9个方面36条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明确要健全“三农”多元投入机制,为新时期如何做好湖南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指明了方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政府参事室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赴北京、上海、海南等省市考察学习,并深入到长沙、娄底、常德、邵阳、郴州等地市进行调研,同时重点走访了部分金融机构,还组织召开了相关座谈会等。现将湖南省金融助力农业强省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指出:在脱贫攻坚期内,全国各级金融机构累计发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9.2万亿元,累计支持贫困人口9000多万人次;2020年末,全国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人口)中有2165获得贷款,较2016年末增长两倍多。同时,各银行机构分别建立扶贫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职机构,证券、期货、保险等机构持续向贫困地区延伸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创设并完善扶贫再贷款,创新推出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专项金融债等产品,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二)乡村振兴资金需求极其巨大,需要金融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个方面都将产生巨大的投融资需求。比如,在产业振兴方面,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区域布局、农产品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等均需金融支持。在人才振兴方面,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链条、农村群众就业创业、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等都有金融需求。在文化振兴方面,金融需求体现在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在生态振兴方面,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等需要金融跟进。在组织振兴方面,随着“村社分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需求将会逐步得到释放。

(三)金融服务将更加全面、更加信息化。从服务品种看,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各类农村市场主体还需要市场资讯、公司治理、金融知识、财务规范等多种类服务,部分富裕的农村还存在财富管理、贵金属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金融服务需求。从服务方式看,随着数字乡村加快建设,智能化、智慧化、物联网等技术将不断向乡村渗透,乡村产业数字化大潮将至,农业经营主体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灵活便利的数字普惠金融将更加青睐。从服务效率看,受农村地区养殖业季节性影响,资金需求的窗口期更短,需要银行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同时,由于农村合格抵质押物不足,还需要银行创新风控手段,提高信贷服务质效。

二、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方面,涉农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欠规范。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较为粗放,不具有现代化企业管理规范(无财务报表或报表不规范),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难以解决。另一方面,农业产业规模化程度较低。除炎陵黄桃、安化黑茶、保靖黄金茶、邵阳茶油等产业外,仍有不少县域的特色产业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和规模化的品牌效应。

(二)金融服务与现代农业发展匹配度有待提高。一是特色化、可复制推广的金融产品仍然偏少。目前,适销对路的农村金融产品在不断增多,但整体上还与市场主体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金融服务还有待强化。三是农村金融服务科技赋能仍然不够。受传统思维和理念的影响,加上农村人口老龄化,对于线上业务的应用存在较大障碍,线上涉农信贷业务量占全部信贷业务比重不高。

(三)涉农经营主体增信机制待优化。一是缺乏乡村振兴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尚未搭建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银行很难获取农业产业分布、区域特色、市场交易等数据,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尚未建成,严重影响银农对接效率。二是政策性支农担保发展不足。部分市州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运转不佳。三是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风险补偿基金在运营机构、资金来源、补偿范围、补偿标准等方面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难以满足农村市场融资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乡村振兴领域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提高各类型主体融资承载力。一是重点支持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针对我省粮食、油料、茶叶、牲畜等优质农产品,系统梳理其研发、种养、加工、销售、品牌建设等产业链条上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企业,政策上给予更多扶持,培优育强一批行业区域头部企业,形成乡村优势产业的虹吸效应和资金洼地效应。二是积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农村新业态。大力建设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引进优质电商企业,建设农产品仓储物流中心,畅通乡村优质农产品销售物流和信息流。积极发展民宿经济,出台民宿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推动民宿规范化发展。三是做强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学习借鉴浙江经验模式,组建强村公司,既可单村出资,也可多村合资,或者村级资金入股工商企业等方式,盘活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

(二)搭建多层级高水平的政银农融资对接平台。一方面,常态化开展银农对接活动。由省政府主办、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承办,每年定期召开全省乡村振兴融资对接活动,鼓励各农业强市、强县与金融机构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并通过银农签约、企业路演、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展示等方式畅通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做实乡村振兴优质项目库推送。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应做好乡村振兴产业市场主体储备、筛选和认证,从各乡镇街道推报的市场主体中优中选优,重点筛选近期可落地能见效、可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示范带动作用强、发展后劲足、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好的产业项目,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和融资需求白名单,做好动态管理,及时推送银行机构开展对接。

(三)优化顶层政策和机制设计,因行施策推进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一是建议出台推动乡村振兴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的指导性文件,实施错位创新策略。如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应聚焦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创新低利率、长期限信贷产品;鼓励各国有大行及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挥基层网点多、人员多的优势,着重在信贷准入、降低利率、放宽担保条件和风控机制设计上寻求突破。二是加大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激励力度。探索通过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再贷款、适时下调支农再贷款利率、阶段性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等方式,强化对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良好”以上档次银行机构的政策倾斜。三是加大对驻镇扶村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选派金融助理驻镇帮扶,加强与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队以及镇、村基层组织的工作联动,将地方党委政府政策资源优势与涉农金融机构资金优势相结合,发挥金融干部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由“输血式”到“造血式”的良性转变,真正实现推动强镇、帮乡、扶村、富民。四是加强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加大金融科技投入,研发农村数字移动信贷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创新大赛,提高信贷产品的精准性和适用度。发挥地方主管部门在生态价值评估方面的优势,推广绿色金融不动产登记产权证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积极支持商业银行基于生态产品价值创新特色化产品。五是发挥保险在涉农风险缓释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洪涝干旱、冰雹、虫害等自然灾害,提高巨灾保险保障水平。研发制种保险、农业工程质量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等新品种,优化参保对象标准、费率水平和保费补贴标准。

(四)进一步完善涉农经营主体融资增信、风险补偿等配套支持措施。一方面,深化“政银保担”多方合作机制。增加我省涉农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优化涉农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增加在种业、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加工等方面考核情况。建立银政、银担、银保等服务模式,推动银行与政府风补基金、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合作,构建乡村振兴多元化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体系。另一方面,建立乡村振兴风险补偿和贴息机制。建议由省、县两级财政从乡村振兴专项经费中划拨一部分,设立乡村振兴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效率,适度加大对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信贷的风险补偿力度,推动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敢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同时,财政部门应完善融资贴补机制,对优质的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费和贷款利息的补偿,推动降低融资成本。

(五)加快完善外部支撑体系,为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护航。一是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可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农村数字化建设,建立标准化农房、农地等生产要素交易机制,盘活农村“沉睡”资产。二是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政府专家评估、双方协商评估、专业评估机构评估、金融机构自主评估等方式结合起来开展科学评估,以此形成差异化的价值评估体系,提高评估公信度。三是要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共享涉农主体财务、社保、行政奖惩、纳税、缴费、舆情等信息,实时发布融资需求、金融产品、担保支持等交互式信息。引导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联合出台信用村评价、信用户评分办法,大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和文明村镇、平安法治乡村创建,并将村民积分作为考量因素,助推改进乡村治理,加快推进“整村授信”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工作,提高政银农对接效率。

(六)大力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渠道。一是实行农业企业上市倍增工程。扩充农业领域上市后备企业库,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纳尽纳”。尽快设立区域股权交易所乡村振兴专板,对挂牌企业减免相关费用。二是推动涉农企业发债融资。对于农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对其中介服务费用和债券利息等按一定比例进行补贴。三是建议发挥好乡村振兴产业基金作用。完善我省基金运用监督评价机制,以政策引导为投资方向,通过乡村产业基金引导和撬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加大对我省种业创新高地建设、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乡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新业态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更多乡村振兴优质项目在湖南落地实施,助推湖南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课题组长:曾昭才;参与调研:唐生誉 万岳斌 钟翰德 王一兵 张志初 易新娥 李强)



[责任编辑:]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