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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 不能领房屋钥匙?法院这样判

2023-12-12 15:20:31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  业主欠缴物业费的事情屡见不鲜,但业主严某表示很冤,简阳某物业服务公司在受开发商委托交房时,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再领房屋钥匙,严某未交物业费,长达几年时间未获得房屋钥匙,不能入住自己购买的房屋。

近日,简阳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业主缴纳2011年至今的物业服务费。业主辩称,因验房时存在水压过小的问题,要求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整改,物业公司却要求先交物业服务费,再交钥匙,因此未完成验收房屋程序,直至2023年2月7日才在业主委员会的见证下交房。

简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行业本质是物业服务,是以物业为基础,以业主需求为导向,以准公共性服务为核心产品的商业活动,在为小区整体利益考虑的基础上,可以对小区公共事务进行必要的管理。公共管道的水压不足,属于物业服务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在业主验房时提出水压问题,未及时查明原因并整改,还设置先后顺序,要求业主先交物业费再交钥匙的行为,已经违背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质的企业本质,超出了其必要的管理范围。业主自行购买的房屋,却无法获得自己房屋的钥匙,该行为侵害了业主的房屋所有权,业主无法入住房屋,更无法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则没有义务支付相应时间的物业服务费。最终,法院判决对物业公司请求的交钥匙前的物业费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本案直观反映物业服务的一个痛点,即物业公司乱作为,业主应该如何有尊严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业主与物业公司系平等的民事主体,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的普及,少数物业公司将自身置于管理者的位置,不在物业服务上下功夫,而是通过管理手段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其行为违背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初心和职责,导致业主通过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反击,形成恶性循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支付物业费。但物业服务人未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目的,也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同时,业主也应宽容和友善,客观理性的评价物业服务并及时支付物业费,才能获得更高品质的物业服务。(中国改革报改革网 唐元龙报道)

 

[责任编辑:何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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