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35个,其中分配我区2个名额。为做好碳达峰试点申报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碳达峰试点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州、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申报工作。11月10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厅等7个部门,聚焦推进试点任务、实施重点工程、强化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机制、开展全民行动等方面,结合各试点区的区位特点、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进行研究讨论,高质量做好我区碳达峰试点申报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城市和园区加快开展试点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