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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通报 (2021年1月—2023年9月)

2023-10-23 17:05:33 来源:改革网 

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多年来,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老民事案件,致力于以统一的实体裁判规则、便捷的司法服务体系、高效的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全省人民法院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全省人民法院共审结涉老一审民事案件231388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约为10.38%。从年龄分布来看,60-70岁老年人参与诉讼比例较高,约70.51%;70-80岁老年人约23.59%;80-90岁老年人约5.23%;90岁以上老年人约0.67%。从诉讼地位来看,老年人仅作为原告参与民事诉讼的约占涉老民事案件的57.94%;老年人仅作为被告参与民事诉讼的约占25.11%;双方均为老年人的案件约占16.95%。全省13个地区涉老民事案件数量较为均衡,与地区总体案件量占比大致相当。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案件类型多元,新类型纠纷频出

涉老民事案件类型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离婚、继承、赡养、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医疗服务、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相邻关系、家庭矛盾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提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一是“涉孙”类纠纷增多。老年人向“啃老”子女追索代为抚养孙子女的费用。子女离婚后老年人对孙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权争议较大。二是新型赡养纠纷增多。高龄老年人在老年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代位承担赡养义务。除经济供养外,老年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节假日陪伴等精神赡养诉求成为热点问题。三是涉老居住权纠纷增多。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创设的制度。高龄、丧偶、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居住权保护在离婚、继承、房屋买卖等案件中成为关注焦点。四是养老服务纠纷增多。随着养老服务业的兴起和发展,因养老机构设施管理缺陷、人员看护不力、送医救治不及时等原因引发的老年人人身伤害案件不断出现。“银发旅游”产业尚不健全,因安全保障不到位导致老年人意外伤亡事件频发。五是涉老劳动纠纷增多。在积极老龄化的感召下,越来越多的“银发族”选择返岗工作,以再就业的方式实现“老有所为”,由此引发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伤保险赔偿、误工费损失认定问题成为司法裁判的难点。六是涉老诈骗纠纷增多。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风险意识不足、辨别能力不强、缺乏专业知识等特点,通过情感攻势、虚假宣传、允以高额回报等方式,设置投资、消费、拍卖等骗局,严重损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由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

(二)矛盾纠纷复杂,权利保护难度大

涉老民事案件不仅关涉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还多与婚姻、血缘、家庭有关,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夹杂着情感纠葛,难以简单的分清是非、辨别曲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一是老年人婚姻权利保护难。实践中发现,高龄老年人起诉离婚仍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再婚老年人起诉离婚的占比较高。究其原因,部分老年人当初就是抱着“搭伙试试”“找保姆”的心态再婚,感情基础薄弱,容易在经济、生活上斤斤计较;也有部分是因为原配子女深度介入老年人的婚姻所致,有的子女对父母再婚设置障碍,甚至以拒绝赡养相威胁,有的子女为了经济利益挑拨老年人的夫妻关系,老年人往往迫于子女的压力而离婚。二是老年人人身安全保护难。老年人受到身体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家暴发生场所隐秘,老年人因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欠缺,同时受到“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的影响,往往不懂、不敢、不能、不愿寻求庇护救助,人身安全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三是老年人财产权利保护难。主要表现在:1.财产数量多。许多老年人经过多年积蓄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除了传统的房屋、存款、首饰外,股票、基金、收藏品、企业产权等财产的价值认定和分割成为难点,这在涉老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2.遗嘱纠纷大。在涉老继承案件中经常出现共同遗嘱、瑕疵遗嘱、多份遗嘱的情形,如何认定遗嘱效力,探究遗嘱人真意,防止遗产旁落成为司法裁判的堵点。3.财产易被侵犯。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原因,往往难以有效管理、处分自己的财产,有的子女打着“为老人好”的幌子干涉老年人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有的子女采取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不正当手段将老年人财产据为己有,有的子女则擅自处分老年人的房屋,直接导致老年人“老无所居”。

(三)维权意识增强,但诉讼能力不足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年人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在权益遭受侵犯时,愿意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却暴露出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互联网时代在提供高效、便捷、触手可及优质服务的同时,也给老年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老年人应对网上立案、线上云法庭、云调解等智慧诉讼模式的能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就个案处理上,老年人受年龄、智力、健康、文化水平以及经济状况的限制,难以在举证、质证等环节中有效应对,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未委托专业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导致无法正确、充分表达诉求,即便在进行大量法律释明工作后,老年人“说”的内容与提交的“证据”也形成不了法庭能认可的“事实”,诉讼结果与老年人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近年来,申请认定失能、失智老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不断增多,一方面有利于弥补此类老年人行为能力欠缺,推进分家析产、继承等案件诉讼进程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是对此类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的需要。

二、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严格贯彻爱老护老司法理念

全省人民法院在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始终将妥善化解涉老矛盾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制定针对性文件、机制将爱老护老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南通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涉老民事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工作,以更快效率、更高质量、更好效果促进提升案件成效。苏州姑苏法院制定出台《适老诉讼服务十条暖心举措》,建立“10+8”暖心“适老”诉讼服务机制,有效提升“银龄”群体诉讼体验。盐城盐都法院不断完善“执行+”多维联动机制,制定出台《“童叟无忧”执行直通二十条意见》,打造涉老执行直通平台,打通诉讼“最后一公里”。 

(二)立足需求,全力构建适老诉讼服务机制

全省人民法院从老年人需求出发,推进全流程适老诉讼服务机制建设。一是完善适老硬件设施配备。普遍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适老诉讼服务站,放置大号字体版本的涉老诉讼服务指南,增设缓坡平台,安排专人导诉,设置老年人服务绿色窗口和爱心专座,配备老花镜、轮椅、急救药箱等物品。二是打造适老诉讼绿色模式。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上门送达、上门询问、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当庭宣判、就地送达、高效执行,减少行动不便老年人的讼累。南京六合法院设立32个巡回审判点,“板凳法庭”进村入户。南通崇川法院运用网格微法庭、电子送达、e简速审、在线庭审等方式推动涉老民事案件云端快审快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注重判前走访、判后回访。普遍开展涉老民事案件判前走访、判后回访工作,重点关注孤寡、空巢、残疾等困境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案件执行进展。镇江平昌法庭近三年来判前走访80余次,判后回访60余次,结对帮扶老年人30余人次。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缓、减、免诉讼费,为确需指导和帮助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及时进行司法救助。盐城两级法院近三年来为涉诉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236人次。五是建立涉老教育指导机制。徐州铜山法院、盐城射阳法院等对审理中发现的“缺位”子女及时发出《责令履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令》,批评教育、亲情教育、心理疏导同步开展,真正满足老年人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双重需求。

(三)柔性解纷,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涉老纠纷化解全过程

全省人民法院在审理涉老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始终。注重家事调查员辅助查证案件事实、心理疏导员打通当事人心理症结等在涉老民事案件中的作用发挥,强化亲情感召,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淮安淮阴法院建立“一中心+三站点”亲情修复空间,实现诉前调与诉中审的统一。无锡江阴法院联合妇联、司法局成立“港湾家事调解工作室”,汇聚代表委员、乡贤等社会力量,形成涉老纠纷化解合力。

(四)专案专办,探索涉老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

全省人民法院聚焦涉老民事案件类型和特点,探索建立涉老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选任社会经验丰富、综合能力突出的人员组建涉老审判团队,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依法审判,全力维护老年人诉讼权益。徐州铜山法院在全省首创成立老年审判法庭,南京秦淮法院红花法庭专设涉老民事案件合议庭,由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人民调解员组成,每年审理各类涉老民事案件200余件。   

(五)部门协作,构建涉老维权社会化工作格局

全省人民法院积极联合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构建老年维权联动机制,争取多机关的支持、多部门的配合、多主体的参与、多资源的利用,充分集合社会整体力量化解涉老纠纷。南通海安法院与司法局、律协共同构建老年人权益保护团队,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老年人提供针对性诉讼指导与服务。徐州云龙法院与区老龄协会共同打造涉老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在辖区9个办事处设立法律分站,构筑“一个中心、九个站点”工作联动格局。   

(六)以案释法,不断丰富涉老法治宣传新路径

全省人民法院围绕婚姻、继承、赡养、投资理财等贴近老年人生活的热点问题,广泛开展典型案例发布、送法进社区、进村组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律讲堂、播放情景剧等生动形式以案释法,提高老年人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无锡梁溪法院发布的“某居委会诉吴某等人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泰州两级法院以“老有所养·法美夕阳”为主题,以“重拾中华礼仪、重树尊老美德、弘扬孝道家风”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徐州中院推出“徐大爷防诈系列”漫画,组织辖区六家法院拍摄方言反诈宣传片,增加普法的趣味性和实效性,深受群众欢迎。

三、下一步工作展望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目标的必然要求。全省人民法院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仍需持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推动涉老纠纷源头治理。要助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专业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常态化诉调对接机制,为维护老年人权益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要提高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定期开展法律、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培训,有效提升诉前调解队伍的纠纷化解能力,将涉老纠纷更多地化解于诉讼之外。要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法官进网格”“审务进基层”工作,统筹调度基层法治资源,建立完善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机制,抓实做牢“抓前端、治未病”,将涉老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涉老审判工作机制建设。要积极探索契合涉老审判的专业化工作机制,完善机构设置、强化人员配备、改进司法理念、优化裁判方法,全面提升涉老民事权益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要为老年人参与诉讼提供更多的便利和程序指引。平衡好老年人对诉讼便利化的需求与运用信息技术困难之间的矛盾,优化授权代理、亲属代办流程,通过提供简易视频教程、增设“老年模式”等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促进在线诉讼推广应用。要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协调配合,依法及时转交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及时予以司法救助。要结合辖区案件受理情况,认真分析涉老民事案件运行态势,研究涉老民事案件优化路径,形成特色品牌经验。要加强典型案例培育、推报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司法审判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三是要进一步做实涉老民事案件判后延伸工作。要构建涉老民事案件常态化回访机制。采用专程回访、电话回访等灵活多样的跟踪回访方式,关注判后动态,确保纠纷化解实效。要加强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定项对接、数据共享,形成矛盾联调、问题联治、风险联判、应急联动的“一盘棋”工作格局,织牢织密老年人维权保障网。要针对在涉老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的短板弱项,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延伸司法触角,加强跟踪问效。

妥善化解涉老矛盾纠纷,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全省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砥砺前行,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让广大老年同胞共享发展成果,乐享幸福晚年,为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保驾护航。

编辑  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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