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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出台奖励办法支持商贸单位提升市场竞争力

2023-10-12 12:01:35 来源:改革网 李振峰

10月7日,笔者从昌吉州商务局获悉,为加快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单位发展新优势,推动商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商贸单位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通知,《奖励办法》内容包括培育壮大企业规模、引进大型商贸企业、鼓励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引进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支持本地连锁品牌发展壮大六项措施。

为着力扩内需促消费,激发消费市场活力,营造更优消费场景,有效提升商贸单位市场竞争力,《奖励办法》具有保持政策稳定性、扩大政策覆盖面、提升政策竞争力、简化兑现条款等亮点。

《奖励办法》覆盖昌吉州范围内的新增及在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单位(含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切实加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市场主体建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奖励办法》奖补力度超越昌吉州以往同类政策,对新纳入限额以上单位的最高奖励5万元。重点突出增量奖励,对在库限额以上单位销售额(营业额)提升进行奖励,并支持企业优先参与政府补贴促消费活动,采取有力举措助推企业发展壮大。

同时,昌吉州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新增鼓励引进大型商贸企业的支持条款,对落户企业投资运营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中心、购物广场等,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和支持州内餐饮、零售等商贸单位发展总部经济,在昌吉州外设立分公司,开拓疆内和国内市场,且在昌吉州进行统一核算的,单个总部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商业品牌首店,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经营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并引入该品牌的主线品牌,年度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引进主体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引进国内知名连锁品牌落户昌吉,投资运营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百货、便利店等,对年度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支持本地连锁品牌发展壮大。支持本地零售、餐饮连锁企业扩大连锁规模,发展直营门店,对新开单店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且在昌吉州进行统一核算的,给予连锁企业一次性奖励。

“昌吉州通过新商业载体释放消费潜力,目前正在大力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等,进一步加强商贸市场主体建设,提高昌吉州居民消费品质,丰富消费者的选择。同时,通过消费场景升级和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等举措,营造全州良好的消费氛围。”昌吉州商务局副局长孔维宇介绍。

(通讯员:刘茜、郑忠楠)


[责任编辑:李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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