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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和解息诉典型案例

2023-09-27 11:46:31 来源: 

案例1:冯某、王某与陈某甲、陈某乙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武进):

陈某甲母子为资金周转,先后18次向冯某、王某借款共计262500元,但出具的借条载明的金额为365000元,并约定年息120%至160%不等。因陈某甲母子无力支付高额利息,冯某、王某向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6民间借贷诉讼,要求陈某甲母子偿还借款365000元,并支付利息。陈某甲母子经传票传唤未出席法庭。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冯某、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后案件进入执行环节,法院冻结了陈某甲的养老金账户,并对陈某甲母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陈某甲母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查清冯某、王某高利放贷、扣除“砍头息”、虚增债务进行虚假诉讼等事实后,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协同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法院解除了对陈某甲、陈某乙采取的执行措施。

案例2:蔡某某与蒋某某、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金坛):

蒋某某因工程建设需要,向蔡某某借款,但未能按约还款。蔡某某遂将蒋某某及其配偶卢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蔡某某诉讼请求。卢某某以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查明案涉借款虽是蒋某某个人名义所借,但确实发生于蒋某某与卢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卢某某共享了该借款所产生的收益,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无不当。但检察机关没有不支持了之,而是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和解,最终卢某某撤回监督申请。

案例3:李某甲与李某乙遗嘱继承纠纷支持起诉案(天宁):

李某甲,女,系残疾人、低保户,患有严重疾病,长期依靠父母照顾生活。其父李某某生前指定李某甲为居住的房产继承人。李某某去世后,李某甲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李某某的其他继承人诉至法院,引发民事纠纷。同时,为筹集诉讼费,李某甲向他人借款,其银行账户一次性流入大额资金,引发低保账户预警,被停发低保金,生活陷入困境。李某甲请求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帮助。检察机关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综合运用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府检联动等方式,依法快速解决李某甲的合法合理诉求,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为人民司法的法治担当。

案例4:朱某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金待遇纠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钟楼):

朱某曾从事电镀工作,以其从事的电镀工系特殊工种为由申请提前退休待遇,但未获批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均被驳回,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围绕特殊工种名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实质性审查,并通过公开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充分释法说理等方式,引导朱某正确看待其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最终朱某主动撤回监督申请。

案例5:某市行政审批局拒不协助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法强制变更登记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溧阳):

这是一起检察机关破除政务管理系统障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法强制变更登记的案件。检察机关上下一体、融合履职,采取检察建议、跟踪问效、大数据运用、联席会商等履职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进行政管理系统优化,破解法定代表人强制变更登记“执行难”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源头减少行政争议。

案例6:刘某某被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化解案(金坛):

王某某冒用刘某某身份登记结婚,后经法院调解离婚,导致刘某某无法登记结婚并被人误解,遭受巨大精神压力,向检察机关请求帮助。检察机关坚持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通过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民政局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对冒名人进行信用惩戒。同时通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和解息诉等方式,督促法院纠正错误的离婚调解书,推动民事行政争议一揽子解决,有效地保障被冒名登记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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