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江苏-中国改革报看江苏,江苏改革发展新闻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关于服务保障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实施提升战略的司法举措

2023-09-22 16:33:50 来源:改革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省市委关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提升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提升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集聚专业力量,提出以下举措。

1.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南京自贸区建设大局。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前沿阵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胸怀“国之大者”,将护航自贸区发展作为司法服务大局的一条重要工作主线,结合南京自贸区“自主创新先导区、现代产业示范区和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的功能定位,以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保障南京自贸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2.更新司法理念,服务南京自贸区高质量提升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确立与自贸区提升战略相适应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通过公正、高效、便捷的国际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创新与安全协调统一,有效维护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

3.搭建联动平台,实现司法职能协同贯通。统一涉自贸区案件的识别标准,共同搭建涉自贸区商事海事案件联动平台,建立涉自贸区案件跨域立案和快捷移送机制。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和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通过双层集中管辖机制,加强对涉自贸区国际商事案件的共同研判、联动化解,实现上下贯通发展。南京海事法院依托南京自贸区巡回审判点,开展对涉南京自贸区海事案件的巡回审判、就地调解等工作,实现“海地合作”深度发展。建立跨院联席法官会议机制,对跨境电商、国际物流、航运金融等交叉领域案件进行会商、协作,通过共同发送司法建议、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为自贸区的产业发展、制度创新、政府决策、立法完善建言献策。

4.加强专业交流,提升国际商事海事司法能力。围绕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和自贸区司法需求,建立三家法院人才交流、资源共享机制。通过互派青年干警跟班学习,用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润互鉴学堂”、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大讲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青学社”等载体,常态化开展案例研讨、共学共建等活动,提升自贸区审判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发挥各自专家委员会的智识支撑作用,加强对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习研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司法机构的交流互动,通过联合调研、举办论坛等方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经验。

5.集成智审系统,推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共建共享。对标国际公认的宜商环境评价指标,共同推进智慧法院、数字法庭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深度融合。依托三家法院智慧审判系统,打造集域外法查明、中英互译、在线身份认证及授权代理见证、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于一体的一站式、融合式诉讼服务平台,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高标准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6.扩容解纷平台,完善国际商事海事多元解纷体系。整合三家法院专业调解资源,共享特邀调解员,共同开展特邀调解员培训,提升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调解效能。构建“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推动引入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航运物流等与南京自贸区产业布局相匹配、产业体系相融合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支持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市场化运行。支持南京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扩大江北新区国际数字贸易与数字金融调解中心“数字存证+调解”模式应用场景,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外法律服务机构。支持国家级仲裁机构在南京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南京自贸区形成具有国际水准的商事海事仲裁体系。

7.完善流程规范,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效能。制定完善诉非对接流程规范,依托“江苏微法院”“法护海江河”等“一站式”解纷平台,实现诉前委派调解、诉中委托调解在线移送,实现调解协议一键式在线司法确认功能,实现诉讼与非诉讼机制协同联动、有机衔接。共同与南京仲裁委、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力度,依法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妥善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依法维护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裁决的终局性。

8.创新审判机制,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以民事诉讼法修订为契机,深化三家法院在管辖制度、涉外送达、司法协助等方面的融合创新。依法积极行使管辖权,探索受理没有连接点但当事人约定管辖的国际商事海事案件;推进境外主体诉讼代理概括性授权司法认可机制,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探索域外调查取证的具体方法,完善国际商事海事案件司法协助制度;建立适用域外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协力破解域外法查明难题。依法办理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承认和执行,探索跨境破产案件的承认与协作,构建有利于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司法环境。加强涉自贸区案件的司法大数据分析,及时对自贸区提升战略实施中产生的纠纷类型、态势、风险因素等进行分析研判,增强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提升国际商事海事审判公信力和影响力。

9.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助力“开放自贸区”建设。高效审理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以及江海河联运等多式联运海事海商纠纷,发挥海事强制令制度优势,推进提升货物流转效率,服务保障南京加快建设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妥善化解涉长江南京段港口码头建设、运营、作业等领域矛盾纠纷,合理界定港口经营人权利义务,促进运力、箱源、货物自由流通和便捷调配,服务保障南京“关联港”“无水港”联动发展。创新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依法审理涉船舶融资租赁、航运再保险等案件,加强对涉国际船舶登记、邮轮游艇等新类型案件的调查研究,以精品案例、精品调研成果等形式延伸海事司法供给,服务保障南京自贸区构建航运物流指数等运价指数体系。

10.贯彻知产全链条保护,助力“创新自贸区”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完善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区块链等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技术成果的保护,保障南京自贸区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芯片之城”“基因之城”。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和协调解决机制,密切关注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动态,通过建立全过程、多维度、全方位法律服务链,保障自主创新先导区建设。

11.依法稳妥化解金融纠纷,助力“创业自贸区”建设。根据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设需求,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形成与重要金融中心相适应的专业金融审判服务体系。大力推进金融司法协同,全面建设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南京样本。积极参与金融行业治理,建立联席会议、案例研讨、新闻发布、年度报告、工作专报五大机制,在法治框架下依法支持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治理现代化水平。打造宁融智诉工作品牌,建设证券群体纠纷在线集约化解平台,推动完善区块链存证的标准和规则,打造金融司法科技应用新高地。

12.加强人才权益保障,助力“宜业自贸区”建设。妥善审理平等就业纠纷等案件,推动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加强跨境用工司法保护,认真研究外籍劳动者就业和劳动保障问题。依法认定海外人才、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的劳动者身份,妥善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力要素在南京自贸区自由、有序、便捷流动。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开展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健全专业化、国际化人才市场服务体系。用司法服务落实科技成果确权、人才安居、生活配套等各项制度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3.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助力“数字自贸区”建设。依法审理与数据有关的各类纠纷案件,促进大数据与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深度融合,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创新发展,依法服务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打击数据犯罪、网络犯罪,加强对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区块链金融等新类型案件的前沿法律问题研究。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新型权益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推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司法大数据归集共享使用,优化社会治理。

14.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助力“诚信自贸区”建设。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信息化执行联动平台,破解执行难困境。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构建被执行人信用保护及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精准适用预惩戒措施,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搭建“执破融合”及“类个人破产”智能工作平台,有效盘活资产、支持企业恢复生机活力。

15.延伸司法服务,激活先行先试司法指引功能。常态化开展“双百”活动,联合走访跨境电商、物流仓储及港航企业,变“被动解纷”为“主动问需”。对接企业在创新外贸发展方式、开拓服务业国际市场、发展数字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中的司法需求,为其防范化解“引进来”“走出去”风险提供法律指引。支持南京自贸区对标RCEP、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数字贸易、双向投资、金融开放、知识产权等领域先行先试。加大对教育、金融、医疗、专业服务等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标准的司法应对研究,为南京自贸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提供前瞻性司法保障。


编辑  祖智慧

[责任编辑:]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