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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南京连夜出台6条楼市新政!购房补贴最高1.5%!

2023-09-08 10:18:54 来源:南京楼市 

今9月7日,是历史性时刻,短短一天之内,接二连三发布新政,真是泼天的利好大丰收!

第一,刚刚南京连夜发布6条新政。内容涵盖3大重点:

1、针对限购:

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2、针对购房补贴:

南京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部分区域卖旧换新最高可以享受总价1.5%。

该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在享受购置新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3、针对存量房贷利率

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二,刚刚南京发布房票安置新政。选择房票安置可获得不低于10%奖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过90%比例的,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提取现金。

第三,今天四大行官宣存量房贷降息细则。从9月25日开始,主动调降存量房贷利率,目前南京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能下调至4%。

第四,近期南京已执行最新首付政策。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在密集的新政利好刺激下,南京8月新房成交约3222套,同比7月上涨8.7%,新房库存比7月份下降500套。根据我爱我家数据,8月全市二手房成交6967套,环比小幅上涨2.1%,在新政刺激下,南京市场趋稳。

刚刚南京出台6条新政,利好楼市 

刚刚《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南京最新举措》,其中涵盖6条新政,内容涵盖:

一、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最新要求

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部分区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为进一步优化购房服务流程,自9月8日起,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等四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再需要购房证明。

三、出台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办法

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具体由各区制定实施细则。

四、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

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五、实施“卖旧换新”补助

在享受第四条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六、推出“换新购”服务

南京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开发企业、重点经纪机构推出“换新购”服务,搭建“换新购”超市,超市房源不高于案场销售最低价,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加快满足居民住房改善需求。

同时针对一系列问题做出解答:

一 、 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答: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二  、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最新要求是什么?

答: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今后如何报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答:凭居民身份证通过“房帮宁”微信小程序“宁小通”报名通道报名,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时不再核验购房资格。人才和无住房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购房资格核验单,已开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人才购房证明和无住房购房证明视同核验单,可优先选房。

四、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享受补助政策适用于哪些区域?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该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五、“卖旧换新”补助力度有多大?

答:在享受购置新房补助的基础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六、为什么要推出“换新购”服务?具体如何操作?

答:为更好满足“以小换大”“卖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挥一二手房市场梯度消费和联动效应,让住房改善群体切实减负担、得实惠,提升居民住房置换效率,此次推出“换新购”服务。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新建商品住房“放心买”认购协议,同时与经纪机构签署二手房“优先卖”协议。在约定的30-90天时间周期内,通过线上流量加推、经纪人聚焦推广等方式,缩短二手房售出周期;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风险。自9月8日起,购房者可在南京房产微政务“房帮宁”平台查询“换新购”栏目,了解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优惠方案、合作经纪机构和操作流程等信息。

刚刚南京发布房票安置新政,选择房票安置可获得不低于10%奖励 

刚刚,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市房产局印发《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涉及16条细则明确房票安置办法,其中涵盖:

1、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房票票面金额与征收补偿款差价部分纳入征收成本。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计入房票面值。用于计算房票票面金额的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不得超过依法确定的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总面积。

2、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计算。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选择房票安置的,各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和具体实施由各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3、被征收人在房票有效期内,应当充分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兑付现金,并应当按照原补偿安置方式执行。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超过90%比例的,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提取现金。

4、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5、房票在本区内使用,主要供被征收人购买住宅房屋。在满足居住需求的基础上,被征收人也可以持房票购买公寓、储藏室、车库、商办等。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6、本办法自2023年9月8日期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4日。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政策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主动调降!四大行官宣存量房贷降息细则  

今天,四大行也发布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细则,从9月25日开始执行,而且不需要大家跑银行申请办理,而是银行主动调整,直接统一下调。

今天(9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对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范围、调整规则、申请方式和渠道等作出规定。

最重要一点是: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银行方面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此外固定利率也能降。可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按目前南京情况具体来看,从9月25日开始:

贷款合同日期为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可下调至4.2%;

贷款合同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利率可下调至4.2%;

贷款合同日期为2022年5月15日 (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发放的,可下调至4%。

此外,还有部分为“二套转首套”情况,即原贷款发放时,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目前已满足首套房贷的贷款人,需要主动向银行申请。

目前中国银行称,申请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经银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材料清单需要上级部门明确,按照此前贷款经验,可能需要贷款人到当地房管局开具证明材料,另外需要提供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南京拟放宽落户门槛  

就在本周一(9月4日),南京出台《南京市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内容包括6个方面23条新政。其中涉及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市公安局拟会同市人社局调整修订《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本次政策新增:35周岁(含)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南京缴纳社保即可落户。该文件将适时印发实施。

关于推进户籍准入同城化,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年限均可累计纳入我市年限计算,市公安局拟调整修订《南京市关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实施办法》,由原来对“省内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累计认可”扩大到对“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社保累计认可”,即在申请人满足落户基本条件前提下,对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年限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

这一条内容,或将吸引更多人才来南京安居乐业,有助于提高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

[责任编辑:茆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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