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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深化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努力构建自然资源“大执法”格局

2023-08-17 14:07:11 来源:改革网 龚真泽

改革网广西讯 近年来,合浦县坚持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严起来”的工作理念,深化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巡查执法工作流程,大力抓好案件查处、巡查监管和队伍建设,及时制止和查处了一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2019年改革以来,全县共依法办理土地、矿产、海洋、规划、林业、水利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1400多宗,收缴罚没款达5000多万元。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调研合浦县自然资源综合领域执法,充分肯定了改革成效。


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撤并整合执法队伍。为解决责权不统一、各自为战、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2019年机构改革,合浦县将涉及国土、矿产、海洋、滩涂、林业、河道、水土等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业务性质分别以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名义执法。通过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优化、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二是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修订完善自然资源巡查监管工作制度、城乡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执法联动机制、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网格化巡查监管等制度(方案),通过建章立制,协调组织住建、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执法联动,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管控体系和网格化监管、违法处置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自然资源巡查执法职责、分工和措施,努力实现自然资源巡查执法监管全覆盖。


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执法运行模式

主要执法方式包括委托执法、卫片执法、联合执法等。一是建立执法协调工作机制,横向覆盖到边。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合浦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边界和协调配合机制等事项,有效解决了“阻梗塞”问题。同时,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公检法等刑司法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完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此外,县田长办与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签署协议,建立“田长+检察长+警长”工作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公安强制、检察监督的有机衔接,形成职能互补、齐抓共管、共同探索的耕地保护执法监察机制。2019年以来,全县共依法办理土地、矿产、海洋、规划、林业、水利等自然资源违法案件1400多宗,收缴罚没款达5000多万元。二是加强上下执法联动,纵向覆盖到底。会同中国海监广西总队、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北海市农林水执法支队、北海市海监支队联合开展巡查执法,与北海市海警局签订了《海上执法协作协议》,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争取上级部门的执法支持。常态化开展利剑护砂、海砂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打击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行为,成立治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压实乡镇政府工作职责,组建开采整治、运输船舶整治、运输车辆整治、非法砂场整治、销售使用整治、违法犯罪整治、生态保护、开采出让、机动巡查、责任追究等10个工作组,成立15个乡镇战区,努力实现“大执法”。机构改革以来,特别是开展利剑护砂专项行动以来,依法办理砂矿行政案件100多宗,并将案件移送市、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批非法采砂大案要案,成功打掉一批非法采矿团伙。

 

推行“三项制度”实现公正公开的执法监督格局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时限等,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统一执法服装,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落实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案卷评查制等情况;接受党内、行政、舆论、群众监督等。加强事后公开,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执法办案信息。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完善执法台账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制度,严格记录归档。健全《合浦县自然资源局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调阅使用规范、合法、有效。配备并规范使用执法仪、录音笔等设备,规范执法音像记录。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县自然资源局法规股为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并聘用律师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严格界定法治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责任编辑:龚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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