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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督促规范发放 优抚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23-07-31 21:21:49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陈某系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每月910元。2019年6月,陈某因病致肢体残疾二级,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610元。2022年2月,沭阳县民政部门取消了陈某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陈某多次到相关单位信访。2023年4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案件线索移送沭阳县检察院。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已经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其收入水平不再符合困难群体标准,不能同时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因与民政部门在法律适用、政策理解上存在认识分歧,经沭阳县检察院层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民政厅座谈沟通,明确了陈某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系优抚待遇,不应计入收入,可以同时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为摸清全县未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优抚对象底数,沭阳县检察院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先后调取了优抚对象信息、重度残疾人员信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人员信息,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全县还有多名享受优抚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未同时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23年5月,沭阳县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县民政局立刻部署整改,由各乡镇采用上门走访等方式逐一核实,对排查出的符合条件的36名重度残疾优抚对象补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更大范围保障此类优抚对象权益,沭阳检察院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域范围内开展享受优抚待遇困难残疾人权益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目前已发现全市范围内仍有290名享受优抚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未同时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并将相关线索移送民政部门。

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理应受到抚恤优待,其享受的优抚待遇不影响其享受重残救助。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推动相关部门正确落实补贴救助政策,由个案监督推动类案治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他们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编辑  祖智慧



[责任编辑:茆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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