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江苏-中国改革报看江苏,江苏改革发展新闻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南京法院发布25个司法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性案例

2023-06-27 12:21:45 来源:改革网 


改革网讯  南京市各级法院在贯彻落实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司法举措的过程中,形成了大批典型案例。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5个案例,据介绍,这仅是其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部分,所传递的裁判理念和价值导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更高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审判执行效率是涉诉企业最直观的司法体验。近年来,为应对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度上涨带来的压力,全市法院开展高质量审判专项活动,不断完善民商事审判机制,开启全面加速模式,在全力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上下足功夫、见到实效,涉诉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审判执行系列中,案例1、4分别是法院落实线调解规则和发挥商会商事调解作用,通过调解帮助企业尽早摆脱合同困局、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实例。案例2、3中,法院灵活运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就无争议事实进行部分调解,就已查明事实进行先行判决,通过先行部分解决纠纷的方式,帮助企业提早实现资金回笼,纾解经营困难。案例5是法院创新执行措施,推动企业胜诉权益快速兑现的实例。涉企保全系列中,案例1是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远程视屏快速便捷完成保全的实例,有力保障了将来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例8、9中,法院结合个案情况,在确认被保全企业确定不需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在案件尚未审结时,依申请甚至依职权先行解除对无责企业的保全措施,加快被保全企业资金、不动产等生产经营核心要素资源流转,助力市场回暖和企业复工复产。案例10中,法院通过建立“易审执”机制,实现被冻结资金的快速扣划,促成纠纷尽快了结。

二是以更强力度提升企业安全感。更强力度首先表现为司法保护的手段的全面性。审判执行系列中,案例6、10、11、12和其他案例一起,分别从行政审判、刑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等角度,反映南京法院综合运用多种审判手段强化产权和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效果。更强力度还表现为对平等保护理念的贯彻落实。案例6、7是南京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推动行政机关守信践诺,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的实例。案例8、9是法院准确把握裁判规则,对大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实行实质性平等保护的实例。更强力度更是表现在对企业权利保障力度上。审判执行系列中,案例10是法院通过对侵权人实行惩罚性赔偿实现对权利人实行最严格保护的实例。案例12中,法院将罪犯对被害企业的民事赔偿义务的履行情况和履行意愿作为认定罪犯减轻幅度的依据和条件,加强对被害企业权益的保障。案例15是法院坚持专业判断,排除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帮企业筑起权利围栏,避免遭受潜在的巨额索赔的实例。涉企保全系列中,案例6、7是法院为降低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强制裁定换封或者部分解封的实例,体现了法院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担当意识。以上案例无不反映出,只有通过更严格、全面的司法保护,营造公平有序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才能提升企业安全感,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三是以更优方案提升企业满意度。民营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南京法院切实贯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宗旨,在审判执行中牢固树立新时代商事审判理念,坚持确立用户思维,注重换位思考,善于站在企业角度研究个案纠纷化解方案,以最优方式实现涉企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以“一槌定音”的审判效果,帮助企业尽早化解纠纷,将精力用在生产经营上。审判执行系列中,案例1、4,都不约而同地将设备的投产使用、企业的经营需要纳入调解方案。公司类纠纷中,案例13、14中,法院面对相同的公司僵局,适用统一的法律标准,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实现了相同的审判效果。甚至在案例11的刑事审判中,法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也是采取更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案。涉企保全系列的案例3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唯一经营资产采取“活封”措施,案例4、5中,法院以适当方式变更、解除被保全企业保全措施,都是法院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妥善实施保全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实例。

四是以更新理念提升企业活跃度。更新理念首先体现为创新意识,审判执行系列的案例5,涉企保全系列的案例2、10等,都是法院创新司法举措,维护被执行企业或被保全企业生产经营的实例。更新理念还表现为注重对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司法保护,审判执行系列的案例1、10,涉企保全系列的案例6,都是法院强化对新兴技术产业、创新性企业司法保护,保障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的实例。

这25个案例主要分为两个系列,一个是审判执行系列,发布15个案例,另一个是涉企保全系列,发布10个案例。审判执行系列15个案例分别为:

1.南京某电子有限公司与某精测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南京中院落实在线调解规则助科技公司摆脱合同困局;

2.某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建邺法院、南京中院通过部分调解和及时判决为涉企纠纷化解安装“加速器”;

3.某岩土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江北新区法院以先行判决和免予鉴定为涉企纠纷化解“降本增效”搭建“样板间”;

4.某机床有限公司与某设备有限公司合同案,江宁开发区法院以商会商事调解助原告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助被告企业避免信誉受损;

5.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合同执行案,江宁开发区法院创新“预罚款”措施,加快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兑现,避免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南京某家俱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拆除行政强制、行政赔偿两案,南京中院以行政赔偿强化产权保护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

7.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合同案,高淳法院、南京中院判决政府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提振民营经济信心;

8.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与中铁某分公司买卖合同案,南京中院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突破合同约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回收;

9.无锡市某电缆有限公司与某国有江苏公司物资分公司、某国有江苏公司买卖合同案,鼓楼法院、南京中院以对等原则平衡双方利益,合理调整民营企业违约责任计算标准;

10.南京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南京中院以惩罚性赔偿加大对科技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

11.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案,浦口法院延后收监执行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2.罪犯石某某调整减刑幅度案,南京中院将被害企业获赔情况作为认定罪犯减刑条件和幅度的重要依据;

13.南京某车辆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案,江宁法院以调解促成一方股东退出,有效化解公司僵局;

14.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某人防设备有限公司、赵某娟公司解散案,高淳法院准确把握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真实意图,坚持能动司法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5.杨某与江苏某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玄武法院、南京中院依法否定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使民营企业免遭巨额索赔。

涉企保全10个案例分别为:

1.南京某工业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案,栖霞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便捷完成线上保全;

2.邢某某与江苏某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玄武法院创新责任承诺制度,引导当事人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南京某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与南京某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执行案,秦淮法院通过“活封”被执行人唯一经营资产,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4.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合同案,南京中院以银行独立保函解除冻结被保全人的基本账户;

5.南京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六合分公司、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六合法院根据被冻结账户存款变化及时变更保全措施;

6.南京市某基金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某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雨花法院基于对案件的初步实体审查,强制裁定部分解封;

7.上海某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汽车空调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江宁法院合理评估置换财产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强制裁定换封;

8.南京市某建材经营部与南京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某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案,南京中院依申请先行解除对无责企业的保全措施;

9.南京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句容某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某置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案,南京中院依职权先行解除对无责企业的保全措施;

10.江苏某消防有限公司与南京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玄武法院建立“易审执”机制实现对被冻结资金的便捷执行。

据介绍,南京市法院希望通过这次案例发布,能达到三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检验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司法举措效果,展示工作成效,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为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贯彻“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提供样本,进一步推动涉企司法举措落地落实。

三是强化司法裁判的价值引导功能,向社会公众传递南京法院涉企案件裁判理念和价值导向,在普法宣传的同时,能够营造浓厚氛围,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弘扬企业家精神。

未来,南京市法院将持续完善和落实助企纾困司法政策,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着力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编辑  祖智慧

[责任编辑:茆同风]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