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全面了解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现将加强执行信访接待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方式
1.院长接待(每周二上午);
2.局长接待(每周四上午);
3.日常接待(工作日期间)。
二、接待地点
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信访接待窗口
三、接待人员
1.院长、其他院领导;
2.局长、副局长;
3.信访接待专员。
四、接待事项
当事人提出的申诉信访类、检举控告类、意见建议类事项和需反映的其他执行问题。
五、友情提醒
1.来访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相关案件材料等有序候访,共同维护接访秩序;
2.来访人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材料。
特此公告。
沭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