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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镇江以检察之力守护生态之美

2023-06-03 11:25:52 来源:改革网 王聪 蒋飞 朱苏媛

改革网讯(通讯员  王聪  蒋飞  朱苏媛)“山积而高,泽积而长,保护生态环境,贵在行动,重在坚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进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在“6.5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日上午,一场主题为“守护美丽镇江——检察在行动”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在镇江市检察院举办。部分镇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近30人共聚一堂,“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开展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做法成效和担当作为。

“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里的这些设备主要检测哪些领域?怎么取样?检察办案中心有哪些办案场所?这些办案场所分别都有什么功能?……”来宾们首先参观了市检察院检察办案中心,通过讲解员的讲解,逐一“解锁”办案中心各个区域,对检察工作和检察职能有了更为直观地了解。

在随后的新闻发布环节,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金庆华从办案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做法两个方面通报了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做法成效。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精准化打击,专业化办案,扎实开展“长江大保护”“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3件105人,提起公诉234件598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37件,切实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共有3个案例获评全国环境资源典型案例,8个案例获评全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办理污染环境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要求,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做好污染物性质鉴定、数量及公私财产损失认定等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中,因物种实体灭失无法对非法狩猎物种类型采取DNA鉴定的,可以通过查证属实的非法狩猎照片、视频等,借助专家意见明确物种类型及生态价值损失”……新闻发布现场,市检察院、丹徒区检察院、京口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还分别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

“刚才提到检察机关近年来开展‘两打’专项行动,能否介绍一下其具体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开展了哪些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是长期战略,需要常抓不懈,请问检察机关对下一步工作有什么具体打算?”……对于媒体的提问,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自旭、第六检察部主任靳明均一一进行了回应。

“今天上午我们参观了市检察院的办案中心和快检实验室,给我感受很特别的是,我用三个‘化’来表达一下,一个是数字化,第二个智能化,第三个就是人性化……检察机关办案中心和快检室采用数字化的模型、智能化的设备和人性化的配置,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今天过来参观以后很有感触,感觉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花了很大的精力……”活动结束后,镇江市人大代表、镇江沃尔夫重工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律师周婷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

“我们将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实干担当作为,切实当好镇江生态检察卫士,为‘强富美高’新镇江建设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镇江市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责任编辑:茆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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