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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脱贫时代乡村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问题及治理路径研究(下)

2023-06-01 16:09:40 来源:改革网河南新闻 段明卓

第四章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关问题诊断


根据第三部分国家宏观政策和战略安排的宏观背景、各省市关于公益性扶贫资产的现状的问题梳理,本研究总结了以下各省市在扶贫资产管护出现的普遍性和通用性的问题。

4.1公益性扶贫资产的产权归属不明

总结来说公益性扶贫资产存在领导管理体制不明确和制度设计不健全的问题。由于公益性扶贫资产的性质是扶贫资产所转化成的大量的实物资产及基础设施,构建的实物资产及基础设施的支出票据对财政部门或承担扶贫工作的专门机构报账,致使扶贫项目建设好后,建设单位没有相关依据将固定资产入账,由此而形成的实物资产既未在财政部门登记人固定资产账,又未按资产使用权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财政扶贫资金构建的固定资产往往形成了监管真空,容易造成资产流失。此外,扶贫资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出于分离的状态,导致一些项目出现问题后出现多头问责情况,导致故障不能够及时的排除,十分影响收益。虽然在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中都明确对公益性扶贫资产负责人经行了相关义务与责任的权力界定,设立众多村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专员,并对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确权颁证,但是公益性扶贫资产的所有权仍存在不够明晰化的问题,目前,扶贫产业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公益性扶贫资产,暂无统一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仅有纪检部门相关通知,要求基层不得随意进行资产的处置。

其次,在资产所有产权方面归属不明也会导致一些衍生问题:例如资产收益扶贫在政府扶贫、项目主体参与以及贫困人口获得收益的角度下都应该归属于扶贫模式创新范畴,希望通过资产收益运行项目实现对应地区贫困人口的有效帮扶,需要将该项目模式面向全国推广,实现资产收益项目运营的更大优化。但实际上,各个地区在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全国推广方面还面临巨大阻力,例如参与运营的主体企业在考虑在这些扶贫资产产权本来比较模糊,在推广后所有权的情况更加复杂、难以判定。所以不愿意参与到这种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的运作中,导致项目整体推进面临缺口,难以为继。

4.2公益性扶贫资产的后续管理结构不健全。

在现行管理格局中,国有资产抵押、担保、拍卖等流程在实施上比较困难一般都要等到自然报废。固定只增加,不轻易减少。这样固定资产在账面上虽然只反映原值,不计提折旧。价值损耗无法通过一定的渠道补偿。但实物却客观地存在,谁也不敢在这方面“动脑筋”,最多在使用权的转让上做点文章。

而且公益性扶贫资产所产生的资金监管和对应项目评估方面存在标准不规范和管理不科学等问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体系来进行双向优化,确保二者均能产生效力。目前,扶贫产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行政色彩较浓,项目选择、经营管理等方面市场参与度不够所以导致了企业经营不善与扶贫资金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现实损失没有经行良好的规避,同时还缺乏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有效评估与监测机制,没有形成扶贫资产的的制度内涵。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是财政拨款,而管理与收益却归具体某个单位。对一些单位而言,拥有的资产越多,“闲置”的资产越多。很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各单位不平等地占有了国有资产,通过这些资产创收,形成了各自的“灰色收入”。其最典型的就是出租店面收取租金。资产是国有的,但被单位占有和使用,收益又归某个单位,一个单位如果国有资产越多,职工越少,待遇越好。在实行扶贫资产增值转型的政策前,公益性扶贫资产分散隶属于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这些事业单位各自的财政收入不同、管辖领域影响力不同、领导的水平与能力也不同,单位间的福利差别大。在公益性扶贫资产移交公司经营增值管理后,资产即使取得较高的收益,这部分的收益不能够进行合理高效的分配,即使如果按照各个单位所拥有的资产数额比例分配,也会造成无止的争议和不必要的麻烦。此时对于管理者来说最简单和争议相对最小的方式就是只能按人头外加职务或职称分配,而这种做法无疑是回到了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违背了公益性扶贫资产增值保值的初衷。

4.3公益性扶贫资产的增值保值道路不清晰

公益性扶贫资产的在后续保值和产生收益主要在以下方面出现了问题:

首先经营权比较单一、处置随意主观化。没有明确经营方与收益方权利义务,没有确保经营性资产规范高效运营。对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的项目资产没有按照程序经行处置,造成了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的现象,从而难以使得公益性扶贫资产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因此在公益性扶贫资产的价值延续都难以实现,更谈不上增加其原本的价值。

其次是收益权不够持续化、收益回报率不断下降。受新冠疫情影响,公益性扶贫资产也同样面临国家经济低迷环境,农村公益性扶贫资产收益会存在资产收益回报率下降的问题,投资产业的利润率无法得到保障,那么贫困人口的资产收益回报率就会大幅度降低。在当前国家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依然能够稳定保持扶贫资产收益平稳确实是一大难点问题,需要保证资产收益项目运营良好才能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相对稳定且持续的资产回报收益。而打成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如何设计公益性扶贫资产价值补偿机制。

最后是平均主义观念回溯成为一种趋势。在实行扶贫资产增值转型的政策前,公益性扶贫资产分散隶属于不同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这些事业单位各自的财政收入不同、管辖领域影响力不同、领导的水平与能力也不同,单位间的福利差别大。在公益性扶贫资产移交公司经营增值管理后,资产即使取得较高的收益,这部分的收益不能够进行合理高效的分配,即使如果按照各个单位所拥有的资产数额比例分配,也会造成无止的争议和不必要的麻烦。此时对于管理者来说最简单和争议相对最小的方式就是只能按人头外加职务或职称分配,而这种做法无疑是回到了平均主义的老路上去,违背了公益性扶贫资产增值保值的初衷。


第五章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对策探讨

5.1划分明确成员边界、确定管理责任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公益性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公益性扶贫资产管理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提高公益性扶贫资产的管理效率。县级扶贫、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即使沟通与合作,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督,要将扶贫资产管理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公益性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政府要对所辖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自治区将扶贫资产管理作为市县党委和政府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和绩效考评内容。同时也应打造精准的扶贫资产登记造册,详细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等基础数据以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等相关内容,对公益性扶贫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记录。

5.2形成良性的生态管理体系、持续发挥资产作用

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登记造册,按照产权归属分级建立台账管理。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完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到户类扶贫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鼓励进行资产登记,无需开展移交、收益分配、处置工作。同时市级扶贫、财政、农业农村及其他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进扶贫资产管理,组织研究解决扶贫资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开展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运营、管护、收益分配、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在相关政策规定方面也应该严格加强制度管理工作,应该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拍卖、转让、报废等方式处置扶贫资产的,应履行报批手续,拍卖、转让扶贫资产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各地区也应探索长效扶贫管理机制,针对当地贫困人口一定要建设扶贫资产收益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产业项目在经济下行期依然能够克服阻力,对资产收益扶贫效果进行优化管理。政府一定要做好前期规划,有效调控镇内贫困人口的扶贫资产收益管理内容。同时制定一些利于企业展的政策,带动扶贫长效机制的有效形成。

5.3明确资产的增值保值路径,合理应用政策指导

扶贫资产采取数字化管理的方式,统一实行绩效管理,具体由全区各级扶贫部门统筹。各相关产权单位要及时采集扶贫资产基础信息、变动情况、收益分配等信息,填写《扶贫资产管理绩效表》并在相应的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上对资产类型进行标识,完善和更新资产登记的相关信息。经系统核验无误后的信息数据,方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产权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此外,在政策原则上来看资产管护经费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县级相关部门视财政资金情况对资产管护予以适当补助,其中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扶贫资产的管护可用扶贫资金予以适当补助。此外公益性扶贫资产净收益可分配给贫困户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支出、帮困救助、计提一定比例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等。收益分配根据稳定脱贫摘帽情况动态调整。收益初次分配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后,在二次分配时向未脱贫户或脱贫尚不稳固的脱贫户倾斜,避免平均主义。不得从扶贫资产净收益中提取村级组织管理费和奖励资金。


第六章结论

6.1研究成果

本文聚焦于后脱贫时代乡村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问题及治理路径研究,力求为其提供更好的可行性意见。本文主要结论有:

(1)本课题在定性、定量研究“后扶贫时代乡村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的现状、障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访谈法与问卷调研方法,科学评估典型地区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情况;通过论证乡村公益性扶贫资产的各种管护路径实效,有助于构建乡村公益性扶贫资产管理与乡村振兴战略协同推进的社会生态网络、产业载体、联动机制、政策保障。最终实现乡村公益性扶贫资产高效、可持续开发,助力乡村振兴。

(2)通过研究乡村公益性扶贫管护问题以及治理路径的研究巩固了脱贫成果,为建立防止返贫体系与机制提供了建议。并且构建乡村公益性扶贫资产管理与乡村可持续发展相互支撑、彼此融合的发展理念,丰富了现有的研究成果。

(3)从学理上理清乡村公益性扶贫资产动态管护与解决相对贫困、赋能乡建行动、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拓宽扶贫资产管理的研究范畴与领域,以乡村公益性扶贫资产管护为切入点,研究乡村社会基层治理,为新公共治理的发展提供现实引导。

6.2研究展望

总体来看我国的公益性资产还是在持续发挥作用和价值,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擎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更好保障。但是同时也不可忽略公益性扶贫资产的后期管护的问题,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生态机制,从而发挥公益性扶贫资产效能,使其长久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的发展。

但是现有的研究多数在经营性扶贫资产视角下,扶贫资金转化为扶贫资产后如何进行产业增值的讨论,虽然研究以动态的视角聚焦乡村公益扶贫资产管理探讨如何使公益资产增值保值,并且可持续发挥其作用,但是仍然偏向于对绩效的衡量,而且研究的范式更多的借鉴于产业资本的研究模式,不一定具有针对性和很强的实践性,期望以后的学者可以针对公益性扶贫资产的特殊性这一领域展开研究。此外,受到疫情影响原计划开发的量表也由于数据支持不够没有得以开发,本研究的还是采用传统的案例分析法和对比研究法再结合线上的调研所得到的分析与结果,希望之后的学者如果之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实地的沉浸式调研工作,以得到更加真实和准确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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