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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23-05-26 13:42:45 来源: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尊重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抓手。近年来,江苏法院牢固树立“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工作理念,坚持“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用心用情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江苏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始终将未成年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积极构建“司法+N”救助体系,坚持主动救助、联动救助、全面救助、精准救助统筹推进,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水平,帮助未成年人走出生活困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本次发布的四件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救助对象既有被遗弃的未成年人,又有失去亲属的未成年人,还有受伤致残的未成年人;救助方式既有经济帮扶,又有心理关爱,既有人民法院与民政、教育、医疗卫生等部门横向联合救助,又有上下级法院纵向联动救助。这些案例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传递了司法温暖。希望通过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困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案例1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多维救助被遗弃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出生仅6个月的小美因脑部发育不良经医治未好转,其母亲和祖父母商量将小美偷偷丢弃。之后,小美被祖父母带至南京遗弃。群众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将小美送至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案发后,小美母亲称家庭困难,大儿子也患有疾病,虽然知道遗弃孩子违法,但系出于无奈,并强调将孩子接回也无法抚养,拒绝将小美领回,致小美滞留在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一年多。

【裁判及救助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经多方联系,从上海大树公益服务支持中心为小美募集5万元医疗费,并在小美老家为其接洽一家康复医院,帮助做康复治疗。小美母亲及祖母经承办法官教育感化,同意将小美接回抚养,并承诺悉心照料小美。小美被接回后,人民法院多次回访,了解其治疗和恢复情况并对其司法救助2万元。为确保专款专用,人民法院对该救助金办理了专项公证提存,由当地民政所按月向小美母亲发放。

【典型意义】

残疾儿童、患有特殊疾病儿童及其家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人民法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主动作为,筹措医疗资金,联系康复医院,对困境儿童司法救助金专项公证提存,引入第三方代管救助金监管模式,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本案是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进行多维度救助,最大程度保护重病儿童各项权益的典型案例,获评南京法院“正苗工程”二十周年典型案例,并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儿童工作智库年会暨儿童发展政策高峰论坛分享交流。

案例2

金湖县人民法院延伸救助因伤致残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小光(时年9岁)系小学生,课间玩耍奔跑时与同学发生碰撞摔倒,导致脾破裂,构成残疾。相关民事案件审结后,小光因受伤严重,家庭困难,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裁判及救助情况】

人民法院立案后,联合县教体局、小光所在社区等相关单位人员实地走访,了解到小光父母收入不高、生活困难,且另有一幼子需抚养,决定对小光予以救助。一是对小光司法救助2万元,解决其生活急迫困难。二是向县教体局通报该案并发出司法建议,由其督促学校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并对小光在校安全、学习做好跟踪、帮助。校方及时安排教师一对一辅导,帮助小光赶上因伤落下的学习进度。教体局并组织开展辖区内中小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各项校园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三是联合县人民医院、街道等多方力量,定期对小光进行体检和心理疏导,安排专人对小光家庭进行日常帮扶。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人民法院切实履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要职责,致力于把未成年人保护这项“朝阳事业”做得更细更实更好。本案中,人民法院不仅联合辖区多单位开展多元救助,解决涉案未成年人现实困难,还以点带面,建议教育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未成年在校学生人身安全,联合辖区内教育行政、医疗卫生、民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未成年人救助机制,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本案是人民法院精准发力,延伸解决未成年人在校安全保障、建立未成年人救助长效机制的典型案例。

案例3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精准救助被性侵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小阳(时年8岁)系被收养,与养父相依为命,以养父务农、打零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邻居朱某看到小阳经常一人在家,以糖果为诱饵,多次引诱小阳与其发生性关系,朱某因构成强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及救助情况】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小阳养父身体残疾,家庭生活困难,决定对小阳进行司法救助。一是给予2万元司法救助资金,解决小阳生活急迫困难。二是联动民政部门提供兜底保障,为小阳办理困境儿童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是通过“启航青少年爱心成长基地”平台,将小阳列为帮扶对象。爱心企业和小阳养父签订帮扶意向书,建立暂定5年的帮扶救助关系,每年定期发放1万元公益基金,用于帮助小阳生活和学习。四是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阳受害后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审慎决定是否予以心理干预。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始终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被性侵未成年人陷入困境不仅需要物质帮助,更需要心理关爱。人民法院在解决未成年人急迫困难的同时,联系民政部门落实保障政策、爱心企业提供长期帮扶,并通过专业评估审慎决定是否予以心理干预,避免造成新的伤害。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需求,对性侵案件被害未成年人进行救助的典型案例。

案例4

无锡两级人民法院联动救助失去亲属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小希(时年21岁)、小望(时年13岁)和小未(时年15岁)、小来(时年15岁)的母亲是亲姐妹,他们的父亲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双双去世。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两家支付交强险11万元,判令肇事者分别赔偿小希、小望家114万余元、小未、小来家115万余元。但是,除交强险外,两案仅执行到位4.9万元,肇事者正在监狱服刑,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

【裁判及救助情况】

宜兴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小希、小望和小未、小来父亲生前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事故发生后两家生活陷入困境,决定对两家进行司法救助。一是帮助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案件,推进诉讼程序。二是考虑到两个家庭的三名未成年人失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主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联动救助,加大救助力度。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支持,给予司法救助金30万元,两个家庭分获20万元司法救助金。三是组织干警捐款进一步提供帮助,并定期对两个家庭进行回访。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强化内部协作上下联动,对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联动救助,有利于对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救助资金进行动态调整,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效能。为此,省法院于2021年下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则》,对上下级人民法院联动救助工作作出规定。本案是中基层人民法院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放在司法救助工作首要位置,及时有效落实联动救助措施,对失去主要生活来源未成年人进行救助的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茆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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