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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情况

2023-05-11 16:44:42 来源:改革网 

改革网讯  2023年5月11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昕水给大家介绍了江苏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自2018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重要职能部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切实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落实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聚焦主责主业,严惩腐败犯罪

五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5114件539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483件488人,占9.4%。检察机关共决定逮捕3024人,起诉4573人,不起诉158人,办案数量和办案质效全国领先。

一是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中管干部职务犯罪10件10人,包括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等,办案质效多次受到中纪委、最高检肯定;办理省管干部职务犯罪76件76人,包括利用建设工程项目大肆敛财的省旅游局原局长钱国超、利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的省汇鸿集团原董事长张剑、利用地方融资平台攫取利益的省发改委原副主任祁彪等,对腐败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办理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江苏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了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155件190人。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办理42件55人,有力维护司法公正,清除害群之马。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原公安民警焦某某徇私枉法案中,焦某某徇私情私利,让他人以顶包方式包庇犯罪嫌疑人,致使真凶长时间未被追责。针对焦某某自始至终“零口供”的情况,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大量客观证据,通过系统的庭审讯问、辩论,有力指控证明犯罪,最终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三是办理了一批行贿犯罪案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追诉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以及在组织人事、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围猎”腐蚀领导干部的行贿人员,共办理各类行贿犯罪624件851人,办案数量逐年递增。在严惩行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决不让犯罪分子因行贿行为捞好处。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在办理潘某行贿案过程中,将潘某以行贿手段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依法认定为不正当利益,追缴犯罪所得1.5亿余元,相关做法得到最高检肯定。

四是办理了一批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省监委、省法院建立健全线索核查、快速移送、双向反馈等机制,深入推进“破网打伞”工作。办理涉黑涉恶“保护伞”94件94人,严格把握“保护伞”案件定性,坚决做到“不放过、不凑数”。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公司原董事长邹徐文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纵容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系黑恶势力“保护伞”,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邹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五是办理了一批反腐败追逃追赃案件。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省检察院与省监委等单位密切配合,在追逃追赃工作中坚持一追到底、绝不姑息。积极探索在逃犯罪嫌疑人逮捕工作机制,对多名潜逃境外的人员决定逮捕后,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有效促使某省管干部案件重大行贿人钱某某等一批外逃人员回国受审。积极运用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开展追赃,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因病死亡,江苏检察机关对任润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违法所得进行调查,并依法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后法院裁定将任润厚违法所得1200余万元予以没收,该案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

二、完善制度规范,提升工作质效

五年来,江苏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省检察院单独或联合省监委等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6份,建立了案件质量分析通报、联合调研等10项工作机制,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体系。

一是率先规范监检衔接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暂行规定》《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工作规定》等文件,对监检衔接程序进行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了职务犯罪案件在提前介入、强制措施执行、退回补充调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面的问题,建立了权威高效、顺畅有序的监检衔接机制,相关做法被国家监委和最高检规范性文件吸纳,为全国监检衔接工作提供了江苏经验。

二是率先完善量刑建议工作。江苏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诉讼主导责任,做细做实职务犯罪量刑建议工作,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提升反腐败工作成效。一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量刑建议指导意见》,设置了职务犯罪量刑建议规则,明确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的量刑标准,做实职务犯罪量刑建议精准化。另一方面,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案例库,供各地在提出量刑建议时比对参考,有效解决了各地量刑建议不均衡问题,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三是率先探索互涉案件办理工作。同一犯罪嫌疑人既涉嫌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犯罪的案件,通常称为互涉案件。随着对行贿犯罪、贪污贿赂自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职务犯罪互涉案件逐渐增多。实践中,互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起算时间规定不明确、争议比较大。对此,我们以个案向最高检书面请示,最高检出台了关于职务犯罪互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的批复。这是首个由江苏省检察机关请示而出台的批复性司法解释,入选了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十大事例。此外,我们还就互涉案件管辖、强制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的理论成果获首届全国职务犯罪检察论坛征文一等奖。

三、积极能动履职,服务发展大局

江苏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以高质量履职服务保障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决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让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增强获得感。办理涉基层“两委”案件393件453人,特别是从严惩处土地征收、涉农项目建设、惠农资金补贴等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受贿腐败犯罪。丰县检察院率先建立扶贫领域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在受理案件后一周内即将扶贫款物发还到群众手中,被评为最高检典型案例。新沂市检察院在办理某镇养老院院长李某贪污五保户集中供养金一案中,发现涉案单位存在制度缺陷,立即督促主管部门加强管理,有效保障五保户的正常生产生活,相关做法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二是积极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聚焦金融领域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贿赂犯罪手段,准确把握合法外衣背后的权钱交易本质,依法打击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淮安市检察院办理的省发改委原副主任祁彪受贿案,行贿人利用政府融资平台虚增交易环节,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巨额利益。检察机关准确界定正常市场经营与贿赂犯罪的界限,为全国类案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该案办结后,江苏多地开展国有平台融资领域专项整治,查处相关职务犯罪,取得显著成效。认真落实国家打击治理洗钱犯罪行动计划,省检察院与省监委、省法院、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单位出台合作意见,加强对贪污贿赂类洗钱案件的提前介入和证据审查,办理相关洗钱案件88件,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和司法秩序。

三是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涉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慎使用羁押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涉案企业的影响。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对整改后符合合规监管条件的,依法作出从宽处理。宜兴市检察院对合规整改后的某涉案民营企业作出二元化处理,对主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该企业被不起诉后,一年内承接到13个工程项目,不仅提供了2000余个工作岗位,还上缴各类税款3000余万元,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四是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着力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延伸职能、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帮助相关单位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五年来,全省共针对医疗、教育、安全生产等领域制发职务犯罪检察建议386件,并积极推动整改落实,取得较好成效。其中无锡市检察机关、扬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国企内部管理、粮食购销监管方面制发的2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开展各类专题法治宣讲、邀请旁听庭审等活动650余次,受众20万余人,提升广大干部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崇法尚廉、知法守法的法治社会氛围。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保障,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职务犯罪检察队伍,全力夯实职务犯罪检察高质量发展根基,整体工作成效位居全国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关键在于省委、最高检的正确领导,同时也离不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离不开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干在实处的拼劲、走在前列的冲劲、担当作为的韧劲,奋力推动江苏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持久战贡献更大力量。


(编辑:祖智慧)

[责任编辑:茆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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