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早上7点半,刚刚行政拘留释放的社区矫正人员吴某,在海安市检察院的监督下,懊悔地走进了海安市看守所监区大门,从这天开始,他将继续待在铁窗内,执行原判一年的刑罚。
2022年7月28日,吴某因犯盗窃罪被仪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8日。2023年3月15日,吴某因嫖娼被海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0元。如果吴某没有再次“犯事”,还有118天,他的缓刑考验期就满了,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今年4月9日,海安市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因嫖娼被海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经调查核实,海安市检察院认为,吴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海安市检察院向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意见书》,建议立即启动收监执行程序。收到意见书后,该局向仪征市法院提出对吴某撤销缓刑的建议。仪征市法院依法裁定对吴某收监执行,裁定作出当日,吴某被送至海安市看守所服刑。
检察官说法
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充分体现了对犯罪分子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更好地回归社会。
社区服刑人员千万不要以为被处以管制、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就可以从此“高枕无忧”,甚至放纵自己的行为,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必须认真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用实际行动改正自己的错误,才能真正得到社会的尊重和重新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