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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破的僵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之路

2023-04-26 15:26:31 来源:改革网 王乔

“法院都判了变更登记,他们为何不协助执行?折腾了两年,这不是又陷入僵局了吗?!”

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僵局,会令平日里沉着冷静的律师情绪如此激动?

意外与纷争

青樟公司(化名)系民营企业,原持股比例51.5%的法定代表人刘成(化名)于2019年3月意外身故,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原本平稳经营的公司陷入了混乱。为了让公司尽快恢复经营,步入正轨,青樟公司持股比例48.5%的股东程燕(化名)多次向其咨询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得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由全部股东签名形成的股东会决议。这令程燕倍感无力,因为自原法定代表人刘成身故后,各继承人之间夹杂着情感的财产纷争,逐渐演变成了公司股东之间持久的利益纷争,虽经多次召开股东大会,但始终难以形成合意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意变更陷入僵局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长期不能确定,导致了青樟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不得不停止了大部分经营活动,股东利益持续受损。2022年1月13日程燕向法院起诉,请求将青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程燕,青樟公司及刘成的继承人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胜诉之后又陷僵局

程燕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经历了一审、二审,终于在2022年10月28日拿到了支持其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本以为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可待判决生效之后,程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原来法院向行政机关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得到的回复却是不属于强制执行协助事项范围,且该单位的综合业务系统无法进行相关操作,难以协助执行。合意变更受阻,司法强制变更也在行政机关协助执行上卡顿难推进,青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又一次陷入困境,这真是一个打不破的僵局吗?

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履职破局

2023年2月16日程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该院依法予以受理。

问题的症结到底在哪里?案件承办人走访法院、行政机关,了解该案的审判及执行情况,听取了行政机关的理由。原来问题的症结在于行政机关认为法院生效判决不属于《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7条规定的“强制执行协助事项范围”明确列举的事项,且行政机关的综合业务系统中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仅有“股东会决议”,无“法院生效判决”等其他选项,无法在业务系统内操作协助执行。

有没有破解的可能?反复研究《通知》第7条规定,该院认为,该条明确列举的“强制执行协助事项范围”确无“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但该条第(四)项明确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一般为股东会决议变更,但也存在通过诉讼变更的情况,行政机关拒不协助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会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陷入僵局,不仅损害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也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损害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其综合业务系统设置问题,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联席会议共商解决之策。2023年3月2日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青樟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问题。随后积极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与溧阳市法院、相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青樟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行性措施,最终达成由行政机关在企业申请版块备注,协助人民法院完成现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同时报请上级机关研究解决综合业务系统无法操作等问题。

2023年3月30日,青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登记为程燕。

“我刚才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网上查了,终于变更了。公司会尽快召开股东会研究接下来的经营走向,感谢检察机关!”这一次,青樟公司的代理律师对处理结果是满意的。(特约通讯员 王乔  )

(编辑:祖智慧)



[责任编辑:茆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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