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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喊你别买"白豆芽"!

2023-04-21 11:26:42 来源:通州检察 

在农贸市场采购蔬菜时,你是否钟情外观白嫩、色泽鲜艳的豆芽?殊不知,有些不法商户参透了消费者的心理,竟然对豆芽进行漂白。

面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和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南通检察机关绝不姑息。

日前,通州区检察院就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违法向商户出售“保险粉”用于漂白豆芽的罗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罗某某今年35岁,家中以生产、售卖豆芽为生,2019年开始,由于豆芽生意惨淡,他帮着父亲一起在网络上售卖黄豆、绿豆等豆芽辅助产品,但销售量和收入都不尽如人意。5月的一天,罗某某偶然看到有人在街边售卖“保险粉”。

“保险粉能用于豆芽的漂白,就是不容易买到。”罗某某知道这属于工业级“保险粉”,化学名称为连二亚硫酸钠,不能用于食品加工、销售,但还是向对方买了几大袋,并在网上分装销售。短短一年多的时间,累计销售金额就高达二十余万元。



图为查获现场


2020年4月,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某(另案处理)售卖的豆芽进行检测,结果为亚硫酸盐超标,被判定为不合格。根据张某某多次向罗某某购买保险粉的信息,警方顺藤摸瓜在安徽找到罗某某,到达罗某某住处时,房间放置着大量“保险粉”,罗某某在打印网购订单,一名工人正在进行分装。

2022年6月20日,案件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保险粉”属于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罗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向江苏、河北等23个省的食品生产者销售“保险粉”,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危害食品安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023年3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对罗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普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的,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立案追诉。

罗某某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每个生产经营者都应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勿投机取巧。


[责任编辑:茆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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