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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检察当好企业的“老娘舅”

2023-03-28 12:39:27 来源:沭阳县检察院 苗月


“这下好了,我明天就能去国外抢订单了……”2023年3月12日,江苏省沭阳县某公司负责人刘某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说。

2022年8月,该企业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沭阳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办案影响评估机制。经过调查了解,该公司系一家轮胎生产企业,轮胎日产量25000余条,年产值近5000万元,目前正常生产经营,且正在着手进行重大技改项目。如果一诉了之,技改项目必将搁置,企业生产也将陷入困境。


经过评估,沭阳检察拟对该公司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企业也愿意通过整改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检察官考虑到该公司规模不大,涉嫌犯罪的事实较为单一,且公司面临发展关键时期,企业负责人急需外出洽谈业务等因素,遂报请上级院同意决定开展快速简式合规考察,期限确定为3个月。

合规工作启动后,公司提交了详细的企业合规计划书,重点整改在销售、生产过程中因审查不严、无人把关而造成使用他人商标的犯罪行为。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该公司创造性的实施合规审批单制度,聘用合规专员,要求每一笔订单都需要销售人员、生产厂长、总经理、合规专员审查委托方是否是商标权人,审批单制度中的合规专员独立于公司,不受公司负责人决策影响,把好最后一道关。

2023年3月1日,合规整改期结束后,沭阳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执法人员赴该企业开展合规考核验收,经过查看书面资料,问询公司人员,进厂房核对轮胎包装等多种方式,最终认定评估结果为合格,并召开听证会。3月11日,沭阳县检察院依法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苗月)


编辑:祖智慧

[责任编辑:茆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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