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江苏省常州经开区部分网络平台上的药店经营者在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网络销售过程中,存在借用(冒用)他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件》、未公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情形,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履职】
江苏省常州经开区人民检察院采用调取外卖平台数据、人工复核、线下走访等方式全面梳理辖区网络平台药店资质不全的问题,经过分析,发现辖区2家注册网络平台的药店存在借用(冒用)外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在常州经开区进行线上销售;有5家商家未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件》备案公示即进行线上药品销售;6家药店未公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资质,即销售雾化器、血压计、注射笔用针头等医疗器械;12家药店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即从事保健食品的线上销售。
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向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药店网络经营行为资质审查和信息公开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组建工作小组将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细化成责任清单,逐项检查销号,不留监管死角。同时,积极开展“净网”专项整治活动,联合检察机关延伸检查和全区排查,累计检查、约谈网络平台药店80余家,将食品药品网络销售环节纳入日常工作,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监管,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现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将违法线索移送综合执法局作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发挥“检察+食药监”机制优势,发现药品网络销售这一监管“盲区”后,依法能动履职督促行政机关对药品网络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置。由个案涉及商家“以点带面”扩展至全行业,建议对全区药店网络经营行为加强资质审查和信息公开监管,通过联合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发现更多问题,持续跟进后续整改。
编辑:祖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