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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诉魏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典型案例

2023-03-15 10:25:28 来源:改革网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魏某在经营过程中,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医疗、保健、网络购物等多个领域消费者的公民个人信息。2022年2月,魏某通过“空投快传”将其保存的包含有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66361条提供给陆某某,陆某某将其从企查查中非法获取的经营者个人信息554245条提供给魏某。

【调查履职】

2022年7月,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魏某销售医疗等领域消费信息的行为,损害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22年9月26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经调查,魏某通过交换手段非法提供、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涉及北京、广东、广西、福建、安徽等全国多个省市,通过对30余万条信息筛查分析,发现其中21万余条信息除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外,还包含消费者曾购买医疗、保健产品等信息,该类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性较强,与消费者日常生活相关性极高,能够体现出消费者极强的生活特点和购买需求,极易被不法分子以高价获取,用以推销产品。

检察机关发布公告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2022年11月21日,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向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魏某自行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9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期间,经钟楼区人民检察院充分释法说理,魏某自愿履行全部诉讼请求。遂达成调解协议,由魏某将19000元赔偿金存入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

【典型意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而在互联网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等问题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检察机关通过筛查分析公民个人信息中与消费者生活特点、购买习惯紧密相关的重要个人信息,结合询问受害人工作生活受影响的状况,综合确定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侵害的程度。以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手段确认侵权数量为提供信息和获取信息数量之和,探索参照刑事罚金标准提出惩罚性赔偿金,加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成本,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编辑:祖智慧


[责任编辑:方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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