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旅行社应当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者委托旅行社购买的,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万某与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万某等54人委托代表与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一份,约定旅游日期为2017年5月7日至11日;旅游费用为每人399元加20元保险,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系委托旅行社购买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最高保额十万)。合同签订后,万某支付了旅游费用,并随团出游。2017年5月9日下午,导游组织团内成员在威海海边的幸福门拍照,因下雨路面湿滑,万某摔倒后手掌撑地受伤。后被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万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发现,旅行社并未依约为万某购买20元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7823.76元。
法院认为,万某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境内旅游合同》,万某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行程,并保障万某的人身、财产安全。万某摔倒虽其自身有一定责任,但旅行社未按约足额为其购买保险,且在安排活动期间未尽必要的警示说明义务,因其不适当的履约行为造成万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典型意义】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意外的降临往往让一场本该愉悦轻松的旅程蒙上阴影。购买旅游意外险成为大家降低旅游过程中遭受意外所带来风险的必备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旅行社来说,为了避免损失,应当向旅游者提示购买旅游意外险,按照合同约定需为旅游者投保的,可对保险种类、保额、保费等进行明确约定,并按约进行投保。如果旅游者拒绝投保,为了避免纠纷,建议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注明“团费不包含保险费用”,并在旅游合同中勾选“放弃购买”。
对于旅游者来说,在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时也应小心谨慎,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要选择知名度高、服务质量有保证的保险公司;如果旅游者在平台上投保旅行意外险时,要验证保单的真实性,防止被骗。在旅游意外险的选择上,应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保险类型,尤其是某些保险公司的产品含有承保“突发疾病医疗费用”的范围,较为适合老年人、孕妇。此外,还应注意保险期应等于或大于出行期。(特约通讯员:郑雯、张小燕 编辑:祖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