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哈尔滨12月15日讯(高宝玲 黄歆越)12月14日,人民监督员杜江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主动对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案管窗口提出建议,这是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首次以非受邀的方式对该院提出监督建议。
人民监督员杜江提出“案件管理窗口是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重要途径,是对外展示检察机关形象的重要渠道,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案管窗口服务质量,以更优质的服务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对于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宝贵建议,该院表示虚心接受。
2022年度,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从监督活动的各方联动、意见建议收集和实效转化入手,全面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截至目前,已覆盖9种监督方式,并已全面覆盖“四大检察”,充分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的深度参与。
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正在有序工作 黄歆越/摄
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者,是检察机关强化外部监督的一项有效举措,对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办案质效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阳光检察,使检察办案与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度融合,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和建议,更好回应人民监督员关心关切,促使检察工作焕发出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