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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塔河:落实女职工待遇 办好女职工实事

2022-12-14 14:02:15 来源:本网专稿 作者:王春艳

      改革网哈尔滨12月14日讯(王春艳)黑龙江塔河县总工会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推动塔河县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确定的“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议题落实工作。

      依据《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规定的“每月向女职工发放不低于三十五元的卫生费用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卫生费用标准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此项工作塔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提高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元提高到每月35元。各相关部门(财政局、组织部、人社局)全力配合,大力支持,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全县共发放此项资金50余万元。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采用了“小切口”立法的形式,强化了政府、各级工会和妇女组织监督的职责以及用人单位的义务,《条例》的出台填补了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地方立法空白,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塔河县总工会将继续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为女职工营造健康、平等、公正的职业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


[责任编辑:高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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