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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暨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会

2022-10-12 12:47:04 来源:本网专稿 作者:高宝玲 马楠 摄影 董云玲

      改革网哈尔滨10月12日讯(高宝玲 马楠 摄影 董云玲)10月10日,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暨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会,会议由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兰成主持,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不在院干警远程视频参会)。

      会上传达学习了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小虎深刻剖析了通报中典型案例的特点、发案原因等,并结合该院2022年1-9月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对下一步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提出新要求。

      以典型案例为警示,根植“三个规定”要求。典型案例就是“活教材”,全体干警要以案为鉴,以案为镜,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法纪意识,牢固树立法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把“三个规定”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坚决杜绝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发生。

      打消顾虑放下包袱,让“逢问必录”成常态。“三个规定”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既体现了对司法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更是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院干警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出台背景、制度价值、目标要求,把握政策界限,打消思想顾虑,真正实现应知尽知、应记尽记、应报尽报,做自觉落实“三个规定”、推动良好法治环境的表率。

      压实责任正面引导,全力做到“严格填报”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以上率下,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员积极填报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落实“三个规定”的主要责任人,带头全面如实记录报告的同时,还应当组织、督促本部门干警认真及时填报,避免记录报告“掺水”“凑数”情况发生。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制度既是“紧箍咒”也是“防护衣”,不仅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坚持司法公正,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生态。


[责任编辑:郑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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