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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对照检视研讨交流会

2022-09-28 11:57:12 来源:本网专稿 作者:高宝玲 马楠 摄影 董云玲

      改革网哈尔滨9月28日讯(高宝玲 马楠 摄影 董云玲)为深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9 月 23日,黑龙江塔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对照检视研讨交流会,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兰成主持,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李兰成副检察长对日前中央政法委通报的7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件进行了深入解读,参会干警充分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谈认识、说体会、摆问题,以反面典型案例作为警示,引以为鉴、自警自省,确保工作中出现相关规定内的重大事项行为立即上报,坚决杜绝漏报、不报、瞒报等行为。

      会议强调,要持续深化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确保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端正态度,严格遵守“三个规定”。

      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三个规定”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内涵,要认真学习,深入研讨,深刻领会,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要坚持学懂弄通,准确理解内容要求。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省检察院、地区检察分院多次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工作作出部署和具体要求。对于这些要求,一定要学深悟透,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适用范围、“三个规定”的违纪和不当行为、“三个规定”的政策界限。

      要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三个规定”。切实把“三个规定”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上筑牢办理案件程序化、规范化意识,从行动上自觉抵制越权行为,真正做到“执法规范、有法必依、有规必守”。


[责任编辑:高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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