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就一起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组织当事双方当事人到施工现场进行庭外调解,促使企业尽早完工交付使用,切实为辖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
据悉,宁都县某生猪养殖场委托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因该生猪养殖场未按合同约定,拖欠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也导致部分配套设施未及时完工交付使用,双方由此引发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生猪养殖场投资大,规模大,如因诉讼耽搁投入使用,势必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承办法官及时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多次进行线上线下沟通。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为合作方,案件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便及时跟踪跟进,随后通知当事人双方到生猪养殖场工地现场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摆事实,释法说理,双方就工程完工交付时间,资金支付时间等争执的焦点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就双方违约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待下一步再行协商,双方的合作关系得以恢复,有效促使了企业尽早完工交付使用,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廖安生 陈梦元 中国改革报江西记者站 李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