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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崇义: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新模式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积极探索实践、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2022-06-17 13:21:28 来源:中国改革报江西 

       近日,崇义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崇义县林业局与张某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确认,该案是赣州市第一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经崇义县公安局认定及县林业局复核,张某宝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非法狩猎7只国家“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保护动物竹鼠。张某宝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张某宝与县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共同向崇义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崇义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该赔偿协议有效。

近年来,崇义县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模式,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多方共赢。

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解决不善执法问题。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要求,探索细化机制、明确索赔主体、执法程序等办法,解决“无人索赔、不知如何索赔”问题。拓宽调查路径,分片区成立了4个流动法官工作站,采取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座谈走访、鉴定评估、大数据分析等多元化方式,围绕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赔偿义务人责任等问题开展调查,查清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完善“磋商前置”机制,磋商达成一致的,签署赔偿协议;磋商不成的,及时提起诉讼。鼓励赔偿义务人积极参与磋商,并将履行赔偿责任、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情况作为行政处罚裁量或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创新司法实践,解决案件审理费时、费力、费钱的问题。经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对赔偿协议及证据材料进行自愿性、合法性审查,经公告后没有异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协议有效。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实现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同时兼具强制执行力,节省了行政和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有利于赔偿义务人认错悔错改错,及时主动修复生态环境。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仅用时1天书面审查即结案,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起诉材料、送达副本传票、开庭、制作裁判文书及宣判、送达文书等,一般要30天才可结案,缩减了29天。而且无需缴纳费用,民事诉讼则依照损害赔偿数额计费收取诉讼费。

创新衔接机制,解决赔偿执行难、生态修复不到位的问题。事前充分沟通,司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提前沟通、信息共享、有效衔接,共同参与磋商;事中强化沟通,法院审理案件时,就调查取证材料、赔偿协议等事项与当事人进一步沟通;事后保持沟通,司法确认后,就赔偿执行情况、生态修复完成情况进行沟通,对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等措施。(胡朝东 中国改革报江西记者站 李黄安)

[责任编辑:朱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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