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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2-06-13 16:40:32 来源:改革网 邢成敏

本网讯 近日召开的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会议透露,《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南省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聚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难点问题、群众关切和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和失信惩戒措施实行清单制管理,规范了守信主体的激励措施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范围;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设置了专章,在制度设计层面对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等作了规定;明确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开展诚信教育;国家机关应当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支持等活动的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依法进行查询和利用。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和保介绍,《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对公加强私权利的保护。《条例》严格限定了联合失信惩戒清单的制定。针对有些地方擅自通过编制失信联合惩戒清单而扩大惩戒范围,《条例》第24条规定“地方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纳入范围的特别规定,应当由地方性法规设定”而且补充清单的编制必须征求意见并予以公开。为了避免有些地方将联合惩戒随意关联、升级惩戒档次等滥权行为,《条例》第29条规定“对信用主体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应当与信用主体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不得超越法定条件、种类和幅度”。

近年来,湖南省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设和信用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亟须通过立法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可以说,《条例》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社会信用监督管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有利于加快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共建共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便民惠企等信用应用服务,规范和促进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务、商务、社会的诚信建设和司法公信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将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湖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新湖南建设。(邢成敏)


[责任编辑:曾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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