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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四部条例的有关情况

2022-05-14 14:30:57 来源:黑龙江日报 

13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是黑龙江省大数据领域的一部基础性地方法规,从制度层面规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对于运用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以及省委的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基础性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功能,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8章70条,紧紧围绕省委相关部署安排,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重点在数据资源、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据政策导向和促进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界定大数据相关法律概念,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促进数据资源安全高效流通,为通过大数据手段助力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健全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在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步伐,打破数据壁垒和数据孤岛等方面作出规定。规定省和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动与政务服务系统以及其他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在加强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强化农村社会信用建设,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应用等方面作出规定。规定不得以行政区划、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政府换届、相关负责人员更替等理由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或者依法订立的合同约定义务;规定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及依照有关规定推进审查起诉、调查取证、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司法执行等环节公开;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农村信用信息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信用主体的信用金融服务和信贷产品供给,降低融资成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在商务、金融、民生等领域融合应用。条例还针对推动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壮大、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明确因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用主体无法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可以采取适当延长履行期限、审慎认定失信行为、压缩信用修复办理时限等措施。

《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60条,在服务保障、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破除顽瘴痼疾,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为中小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理解尊重、更多的鼓励支持和更多的经营便利。二是多角度想方设法为中小企业降费减负降成本,最大限度实现少收费、少占款、少检查、少处罚。三是创造政策更优、成本更低、办事更快的服务发展好环境,用公权力“到家”的服务,换取企业“到位”的发展。四是不遗余力推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40条,主要围绕立法目的、部门职责、管理制度、处置方式、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体现出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举措:一是对罚没和扣押物品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的实际工作情况,对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进行了创新性探索。规定了对罚没和扣押物品依法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规定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现有的执法机关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机构中确定集中管理机构,并优先利用现有资源作为罚没和扣押物品的集中保管场所,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规定了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罚没和扣押财物集中管理机构前,由执法机关对罚没和扣押物品进行管理,这项管理规定在全国省级立法中属创新之举。二是健全罚没财物的保管制度。规定罚没财物保管的原则和仓库应具备的保管条件;规定了执法机关、罚没和扣押财物集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品保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单据管理;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安全保卫、清查盘存等制度,并要求做到账实一致、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罚没物品管理情况;规定了健全出入库手续,罚没物品出入库必需符合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出入库清单、批准文件和出入库物品一致。三是规范罚没财物的处置。规定了罚没财物的处置要依法分类、定期处置,提高处置效率,降低仓储成本和处置成本,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规定了罚没财物的分类处置方式和拍卖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通过互联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对罚没财物处置时限作出规定。条例还对细化扣押财物管理制度、建立联合监管和定期检查机制、明晰参照罚没财物管理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记者 闫紫谦)


[责任编辑:高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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