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安全有保障 风景这边更好

2022-02-14 14:03:23 来源:本网专稿 

中亚多国遭遇的能源安全危机不会在我国出现,目前国内能源储备相对充足,保供稳价有保障

□本报记者 郭丁源

近日来,中亚多国遭遇能源安全问题,对当地乃至全球的经济造成了潜在的多重负面影响。专业人士认为,中亚邻国发生的一幕将不会在我国重蹈覆辙,目前国内能源储备相对充足,保供稳价有保障。

中亚多国遭遇能源安全危机

2021年以来,暴涨的天然气价格冲击了以德国为代表的进口国,以天然气出口为主导的哈萨克斯坦也深受影响。今年1月份以来,哈萨克斯坦多地因液化天然气涨价爆发抗议活动,不仅如此,据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6家在哈萨克斯坦出售液化天然气的公司因天然气价格问题正在被调查。

哈萨克斯坦国内的经济局势不仅拖累了天然气贸易,还进一步影响到了该国石油出口。世界银行数据显示,哈萨克斯坦为全球第九大原油出口国,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3%,位居全球第11位,天然气储量全球排名第22位。虽然哈萨克斯坦的油气资源储量在中亚国家中并不出众,但油气资源出口占其外汇收入的50%,约为哈萨克斯坦国内生产总值的21%。受抗议活动影响,哈萨克斯坦部分油气企业发生了罢工。业内人士分析,“当前,国际原油价格在高位徘徊,如果哈萨克斯坦政府不能快速平息国内局势,国际能源市场形势将不容乐观。”

哈萨克斯坦的动荡局势,也引发业界对其与周边国家贸易前景的关注。当地时间1月25日,中亚地区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均出现大规模停电现象。当天,哈萨克斯坦电网管理股份公司(KEGOC)新闻处发布消息表示,哈萨克斯坦一条中转线路超负荷,导致供电系统发生事故,影响了中亚地区一系列国家。当地报纸指出:“目前,系统运营商KEGOC公司正在采取措施排除事故。”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部报告则称,停电是由于哈萨克斯坦能源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目前正在采取措施分别启动每个火力发电厂,并与邻国的能源系统断开连接。这再次表明了哈萨克斯坦能源系统的不平衡和缺乏机动能力。

专业人士认为,中亚邻国发生的一幕将不会在我国重蹈覆辙,目前国内能源储备相对充足,电价虽有上涨压力,但在全球范围内仍属较低水平。

我国加强能源安全统筹建设

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2021年,我国用电需求快速增长。据统计,2021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比“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速高1.4个百分点;全国最高用电负荷11.92亿千瓦,比上年增长10.8%。

2021年9月底,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煤炭电力供应偏紧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方面,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力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能源保供稳价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坚持统筹考虑,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针对发电供热企业成本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出台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措施,通过缓税、金融支持等,综合施策缓解发电供热企业阶段性困难。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拉开了“以电力市场化促进电力保供”的序幕。分析人士表示,此次电价市场化改革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取消工商业用户目录销售电价意味着电价真正实现“能涨能跌”,随煤电上网电价而上下浮动,对缓解煤电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具有积极作用。

制度创新不断加码

临近春节和冬奥会,相关政策依然不断加码,在制度创新上不断加码。近期,国内煤炭日产量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国统调电厂供煤持续大于耗煤,目前存煤已达1.7亿吨,创历史新高。在市场供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近日国内煤炭现货、期货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对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和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带来不利影响。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高度关注煤炭价格变动,已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春节期间煤炭稳产保供稳价工作。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严厉打击现货、期货市场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确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煤炭保供稳价做好了,电力系统的顶层设计也并未止步。

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公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意见》提出,在落实电网安全保供支撑电源电量的基础上,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原则,分类放开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推动将国家送电计划、地方政府送电协议转化为政府授权的中长期合同。建立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机制,鼓励支持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用户等开展直接交易。加强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在经济责任、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动态衔接。加快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输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最大程度利用跨省跨区富裕通道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总体指导,统筹考虑能源资源禀赋、电价水平、电网安全运行等条件,加强系统研究、协调推进,健全应急调控预案和保障供应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对各地电力市场建设的督促指导。各省(区、市)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和任务分工,按照总体部署扎实做好本地电力市场建设,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各类市场主体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改善电源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发挥自身优势,主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市场化方向,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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