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太湖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

2022-01-26 10:35:00 来源:本网专稿 

为全国流域水环境综合协同治理打造示范样板

本报讯 记者安宁报道 “太湖美呀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太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3年,建立健全太浦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太湖流域治理协同性、系统性、整体性显著提升,太湖流域水质得到持续改善,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进一步夯实。到2030年,太湖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成,太湖全流域水质稳定向好,山清水美的自然风貌生动再现,为全国流域水环境综合协同治理打造示范样板。

《意见》强调,优先选择太湖流域上下游污染责任明确,流向相对稳定的现有跨省际流域断面设立补偿断面,由两省一市共同研究确定补偿断面的考核因子、水质目标、监测方式、补偿标准,加快建立流域生态共治、治理责任共担、治理成果共享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太浦河在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先行先试,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要签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意见》提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主要用于补偿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主体因履行生态保护责任而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鼓励两省一市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多元化合作方式。

《意见》还提出,通过创新生态产品交易实现机制、推动生态产业协同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措施,调动各方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其中,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体系,培育发展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一批区位优势明显、产业特色突出的跨区域绿色产业园,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监管等体系,建立健全绿色标识产品清单制度等,为地方政府探索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模式提供了极大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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