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汽车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开放举措
本网讯 记者田新元报道 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放宽外资准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近日表示,从2017年到2021年,连续5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分别由93项、122项减少至31项、27项,在金融、汽车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开放举措,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更加广阔空间。
去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金贤东表示,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长度、完善了管理制度、提高了精准度,首次明确对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进行差别化管理,为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提供了政策空间,支持境内企业依法合规选择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进行融资,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金贤东介绍,对于境内企业到境外间接上市,证监会正在就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待相关文件完成程序正式出台后,有关部门将按规定办理。
对于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金贤东说,继2018年取消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要求、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要求后,本次新版负面清单进一步取消了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外商建立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实现了汽车行业的全面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