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踔厉奋发谋善治 笃行不怠谱新篇 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综述

2022-01-22 18:37:26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闫紫谦

      砥砺奋进中彰显初心使命,履职作为中绘就美好画卷。

  2021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这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振兴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

  一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跟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扣振兴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效发挥人大作用。全年审议通过省本级法规案16件,初审法规草案4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21件;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10个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计等8个报告,检查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3项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1次专题询问、2次满意度测评,作出6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93人,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发挥常委会党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举办专题读书班、讲专题党课,开办“人大讲堂”,参观红色基地;举办“使命·足迹·成就——黑龙江省人大发展历程展”、“初心如磐·使命在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印记”展览,生动展示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代表履职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解决近30件民生实事。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头宣传宣讲,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自觉,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常委会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就人大的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向省委请示报告221件,保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职、推进工作。

  民主的脉搏,始终为人民而跳动。从基层立法联系点开通百姓与立法机关之间的“直通车”,到代表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落实到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实际行动上。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监督,开展4部法律执法检查、6项专题调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和采纳,并给予高度评价。

  坚持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高质量”“精细化”“小切口”,已成为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关键词。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动将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确保振兴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的出台,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旅游强省提供法治保障。制定《黑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依法保障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提质增效。修改《黑龙江省计量条例》,推进“放管服”改革。修改《黑龙江省邮政条例》,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展。作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

  突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和生命所在。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地方治理需求,采取“决定+条例”的立法模式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专项立法,在作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的基础上,制定颁布《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对更好发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保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与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相衔接,修订《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加强民生和社会治理立法。适时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对保障供热单位达标供热以及与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相适应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为女职工营造平等公正的职业环境,制定《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依法保障女职工就业生存与提升发展权利。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让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实落地,为全省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注入活力。

  强化公共卫生立法。相继修改了《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这些治理急需、群众期盼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筑牢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法治防线。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更多的民意“装”进法中,用行动为民解忧。创新立法模式,对《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重要立法成立立法专班,实行“双组长制”;发挥审议把关作用,科学作出立法决策,开展“小切口”立法,常委会精细立法、精准立法迈出新步伐。

  依法开展监督 助力高质量发展

  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等,是人大法定的监督形式。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优势,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始终与省委中心、省政府重点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生态环境保护事关长远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连续第四年对生态环境领域重要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用法治力量守护蓝天绿水青山。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历时8个月,召开27场汇报会、座谈会,查看99个项目,分析2.5万份社会满意度调查样本,发放1.2万份法律知识调查问卷,梳理形成69个问题清单台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检查问题导向更加鲜明,督导问效更加务实。

  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数字经济发展、黑土地保护、工业大麻产业发展情况等报告,开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专项视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加强监督,为推动富民强省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吹氧助燃”。

  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重点。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三年开展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检查,用法治力量提升我省营商环境质量。常委会副主任分别率执法检查组,深入13个市(地),对条例38个重要条款以及国务院委托第三方评估发现的48个问题一并开展对照检查,访谈248户企业负责人,问卷调查1130个市场主体,跟踪督办、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29个具体问题,推动条例有效实施,促进全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省人大常委会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听取审议预算、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报告,支持和督促政府亮出“家底”,建立“明白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改革,首次听取审议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促进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促进法治黑龙江建设,是省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意见的报告,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作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首次听取审议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完善监察机制和延伸工作触角,标志着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实现全覆盖、迈出新步伐。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所有盼、我有所为。省人大常委会对2020年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研,结合审议跟踪调研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持续跟进听取审议省政府办理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监督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开展消防“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组织全省文物考古专项视察,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报告……一项项监督工作的开展,一件件为民举措的实施,彰显了省人大常委会监督为民的不懈奋斗情怀。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将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暗访暗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结合起来,不断拓展监督深度,强化了监督刚性和实效。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让代表工作扎根基层沃土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分组审议,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深化“双联系”工作,全年共组织349名代表参加立法、监督、预算审查等工作。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深入25个县(市、区)、19个乡镇(街道)开展人大代表进站进家工作观摩互学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组建11个代表专业小组,对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工作开展调研,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百大项目建设、生态环保等重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有效提高代表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首次开展人大代表走进“一府一委两院”活动,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密切了国家机关与代表联系,为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创造有利条件。

  提升议案建议办理水平,让代表满意、群众受益。加强代表议案审议工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16件议案全部审议完毕,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395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高质量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我省代表团提出的4件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委高度重视,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龙江振兴发展全局的关键问题。

  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要求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让省委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拓展人大宣传报道深度广度,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人大故事,发出人大好声音。

  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成果系统集成和流程优化,四年制定完善5大类、135项制度,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坚持不懈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形成“严细慎实、精益求精”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机关效能。

  加强对外交往工作,参加中俄立法机构地方合作视频会议、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成功举办黑龙江省、广东省、俄罗斯友好省州地方立法机构合作视频会议,加强两国地方立法机构交流,推动经贸、科技、教育等领域务实合作。

  密切与各级人大的工作联系,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交流会,以及第三次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协同联动,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持续奋斗,勇毅前行。新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为加力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争取更大荣光,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高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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