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加强个人健康防护、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做好心理调适显得尤为重要。为更好地给全市师生、家长提供专业、优质、及时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禹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即日起组织心理咨询师志愿者,面向全市师生及家长,开通线上心理辅导,具体安排如下:
一、服务对象
禹州市师生及家长
二、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三、辅导老师
上午值班老师:
A01 汪老师 15137432691
A02 徐老师 15939919459
A03 赵老师 13782353303
A04 刘老师 13598993669
A05 汪老师 13782267903
A06 王老师 15936322998
A07 黄老师 15903742196
A08 陈老师 18737422137
A09 李老师 18839906878
A10 李老师 18839772017
A11 贾老师 17639053925
A12 刘老师 15936391520
A13 侯老师 13837430886
A14 王老师 15993645185
A15 蔡老师 15936321129
下午值班老师:
B01 张老师 13323743211
B02 冯老师 13782223331
B03 桑老师 13653748801
B04 王老师 13639662162
B05 张老师 17746990603
B06 尹老师 13569928370
B07 徐老师 13569965268
B08 邢老师 13803743525
B09 张老师 13937430160
B10 路老师 19943991331
B11 徐老师 13213371611
B12 康老师 13523747772
B13 赵老师 13623740985
四、知情同意书
“抗击疫情”心理援助热线知情同意书
亲爱的来电者:
你好!
如果你开始阅读这份知情同意书,就说明你对我们的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正式接受心理援助热线服务之前,请你详阅以下有关说明,以确保你了解自己的权益及责任。
甲方(接线员)
乙方(来电者)
一、关于保密原则:
1.甲方严格遵守心理咨询行业的保密原则,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泄露乙方的个人资料或倾诉内容。如确因学术交流或其他因素需要报告该案例则需隐去来访者的个人信息。未经乙方同意,发生乙方资料外泄情况,导致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同时,由于平台的工作性质以及设置,为了更好的保障乙方的福祉、以及双方的权益,通话可能被录音,但在不突破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录音将不会被披露,否则甲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2.经过甲方了解,认为乙方有可能出现行为失控,并危及自身或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的时候,保密原则例外。甲方有权利通知乙方亲属等人或终止来电。
二、关于热线倾诉与咨询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约30分钟/次免费倾诉,仅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内接听来电。
2.热线接听过程中,如遇到来电者性骚扰或者其他超出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范围的情况,接线员有权说明服务范围并且终止来电。如情节严重,接线员有权向相关部门汇报。
3.“抗击疫情”公益心理援助热线服务范围主要针对疫情下心理压力的调试与情绪管理。本热线服务内容不包括自杀及危机干预、精神类疾病诊断及治疗、药物使用或者其他超出心理咨询师职业范围规定的工作。
4.如来电者来电内容为自杀及危机干预、精神类疾病诊断及治疗、药物使用等超出本热线服务范围及心理咨询师工作范围规定的工作,甲方可以转介乙方到专门机构或专门热线,并且不对乙方来电结束的后续问题承担任何责任。自杀与危机干预类问题热线转介电话:01082951332,4001619995, 8008101117(全国24小时可拨打)
5.热线接听过程中,由于乙方故意隐瞒或者扭曲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要由乙方负责。
6.乙方须保证在热线倾诉与咨询期间不发生任何故意伤害自己或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乙方如有自伤、自杀或伤害他人危险的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甲方不对乙方可能产生的上述后果承担责任。
五、注意事项
本次心理咨询热线服务只针对此次疫情提供,适用于急需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的人群。心理援助热线属于社会公益服务,督导管理电话:15803740966。
禹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2022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