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讯(通讯员:姜文鑫 记者 石岩松)近期,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进行严格治理,有效预防涉酒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检测
近日,交警哈西大队在征仪路沿线临检黑A6X3A*号车辆时,发现驾驶人的酒驾嫌疑,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该人供述,由于饮酒地点距离家中较近,该人便没有听从朋友劝阻,冒险酒后驾车。最终,该人将面临2000元罚款,驾驶证被一次性记满12分、暂扣半年的处罚。此外,民警在哈双路沿线还取缔了一名醉驾人员,该人驾驶黑AN168*号车辆通过时被截停,经检测,数值达到8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该人同样是与朋友饮酒后驾车返回途中被查处,其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检测
1月8日20时,黑AN8D2*号轿车通过靖宇街与二十道街交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驾驶人打开车门后,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扑面而来,但他却反问到执勤民警:“我中午喝的酒,你们还能验出来吗?”最终,经检测,酒精数值竟高达145mg/100ml,高出临界值两倍。民警介绍称,此项数值证明驾驶人除了饮酒时间间隔较短外,还表示饮酒量较大,已经对其操作性、判断力造成影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最终,该人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1月9日20时许,驾驶人李某在天恒大街醉酒后挪车被交警取缔,经血液检测,结果为124.24mg/100ml,因其驾驶的是车号为黑A2G84*号的营运车辆,所以李某所面临的处罚更加严重,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意味着其不能再继续从事营运工作。据驾驶人交待,他在周边酒店饮酒,因停车位置影响他人出行,便在饮酒后挪动了车辆,没想到这也属于酒驾违法。执勤民警表示,酒后挪车也属于典型的酒驾行为,驾驶人酒精含量到达一定标准,并且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就构成了酒驾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可疏忽大意。
交警部门提示,近期各辖区大队将集中优势警力持续治理酒醉驾交通违法,保持严管严查氛围,强化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全力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更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