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四项衔接机制 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功能

2022-01-07 18:30:54 来源:本网专稿 

贵州省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一批”职责,全面筑牢贫困群众“两不愁”底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贵州曾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兜底保障任务繁重艰巨。因为种种原因,贵州此前存在有效破解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不紧密、脱贫攻坚“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整体合力不强等难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的重要指示,破解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难题,贵州省着力创建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社会救助与特殊贫困群体脱贫等四大衔接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主要做法

创建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机制,确保兜住底。

创建分区域划档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机制,解决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难以衔接问题。从2015年起,由省级统筹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5年~2020年,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在区位,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三个档次。

持续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兜牢底。2015年~2017年,贵州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按27%、18.2%、12.4%的平均幅度提高到2695元/年、3184元/年、3580元/年。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最低一档标准超过扶贫标准,有效落实了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各地要加大省级统筹工作力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的要求。

把握适当时段降低农村低保提标幅度,确保兜底保障可持续。2018年~2020年,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按照平均增幅9.1%、5%、5.2%,分别提高到3908元/年、4103元/年、4318元/年,既保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持续稳定地发挥低保兜底保障功能,又防止吊高胃口、兜底保障不可持续。

创建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衔接机制,确保兜准底。

创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共同”认定机制,为两项制度对象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认定,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共同开展入户核查、共同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共同开展乡镇审核。2015年以来,通过实施“三共同”机制,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有效保障“两不愁”;及时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开发扶贫范围实施有效帮扶,有效帮助他们摆脱贫困退出农村低保。全省农村低保对象从2015年的328.6万人减少到2020年10月底的274.5万人。

创建“双清双入双退”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建立起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比对机制,省市县各级及时开展信息比对,以比对出的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线索开展排查,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将符合扶贫政策的兜底保障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截至2020年10月底,贵州省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84万人,纳入民政兜底保障183.3万人,占总数的23.4%。

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机制,努力做到精准兜底。全面健全完善以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机制。通过完善机制,建立起了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工作格局。

创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切实增强脱贫攻坚整体合力。

健全农村低保对象渐退政策,强化兜底保障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的衔接。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外出务工或灵活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或通过产业帮扶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强化社会救助政策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衔接,推动贫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创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对“十三五”以来确已搬迁的贫困移民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有效解决贫困移民自我保障能力弱、搬迁期间刚性支出大的实际困难。

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低保待遇接续。对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群众,依规纳入安置地城市低保。截至2020年10月底,贵州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64.4万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有38.5万人。

创建社会救助与特殊贫困群体脱贫衔接机制,确保摆脱贫困不落一人。

健全分类施保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贫困群体实施分类施保,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再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0年10月,全省对134.4万农村低保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施保。

健全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每年6月~8月通过发放粮食对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实施救助。2020年,贵州全省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38.5万季节性缺粮户实施粮食救助制度,发放救助粮2183.6万斤。

健全特殊贫困群体家庭收入扣减政策。充分考虑特殊贫困群体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健全低保分户施保政策。明确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

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大幅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创设照料护理标准。2020年,贵州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提高到906元/月,全护理、半自理、集中供养全自理平均标准分别为1629元/月、911元/月、324元/月,确保全省8.8万农村三无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全方位的托底保障。

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发现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评估帮扶机制等机制,有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2020年10月,贵州省留守儿童总量为47.5万人,较2015年减少62.1万人。

经验总结

四项衔接机制有效统筹了救助扶贫与开发扶贫资源,强化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切实履行了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兜底一批”职责,全面筑牢贫困群众“两不愁”底线,有力助推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强化重点群体的比对排查,全力兜准底。贵州省民政部门会同扶贫、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开展定期比对,将比对的结果分解下达到各地,逐户逐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兜底保障。2020年以来,贵州省先后开展了6次比对排查。截至2020年10月底,贵州省78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有183.3万人,占总数的23.4%,真正做到了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强化贫困人口低保政策倾斜,全力兜住底。健全“单人户”施保政策,将全省10.22万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未脱贫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单独纳入城乡低保。健全贫困家庭支出扣减政策,对贫困户因残疾患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完善低保渐退机制,对实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3个月~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全省共有9.81万人享受这一政策。

强化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全力兜牢底。根据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将农村低保划分为三个档次,由省级统筹调整,确保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扶贫标准。2020年,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到每年4318元,最低一档超过贵州省脱贫测算标准308元。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的兜底保障,全力兜好底。实施搬迁困难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政策,按每人1500元标准,对148万困难移民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2.2亿元。建立搬迁困难移民低保待遇接续机制,对已经落户或办理居住证、“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的搬迁困难群众,依规纳入安置地城市低保。截至2020年10月底,贵州省纳入城市低保的搬迁移民有38.5万人。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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